个人养老金一周年回眸:如何打破“开户热缴费冷”尴尬局面
个人养老金账户开立数超4000万人、总缴费金额约200亿元、推出产品合计741只……11月25日,个人养老金制度迎来了实施一周年的重要里程碑。
一年来,个人养老金制度整体开局有力、起步有序。在政策端,制度设计对养老储备和养老投资行为逐渐形成正向引导,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居民养老意识的发展;在产品端,特定养老储蓄产品、个人养老理财产品、养老目标基金、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协同发力,作为四大准入产品之一的商业养老保险“货架”产品不断扩容,交出了一张稳健前行的养老“成绩单”;在市场端,参与人数取得重大突破,但“吸睛不吸金”现象仍待突破。
政策端:持续发力效果显现
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需求,我国出台多项政策,加快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为主的养老“第三支柱”建设。
回溯来看,2022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2022年11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公布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的通知》,正式确定36个先行城市(地区)名单;同月,为促进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原银保监会下发《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为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提供了制度依据。
随着政策举措落地落细,个人养老金试点取得积极进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数据,自2022年末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以来,截至2023年6月,全国36个先行城市(地区)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人数达4030万人;截至2023年4月底,在账户中投入资金的人数在1000万人左右,投入的资金总量约200亿元,账户平均缴费2000元;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货架”也在快速扩容,截至目前,已有20余家公司的95只产品纳入个人养老金制度,储蓄、基金、理财类产品也历经多轮扩容,分别达到465只、162只和19只。
刚刚闭幕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将“养老金融”纳入“五篇大文章”之中,这对于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大力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产品端:保险“货架”日益丰富
自2022年11月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落地以来,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持续上新,已从最初的6家公司7只产品扩容至目前的20余家公司95只产品。除了最早加入养老金第三支柱“篮子”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外,年金保险、两全保险、税延养老保险也不断被补充到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货架”。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个人养老金产品名单,目前的95只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包括11只专属商业养老保险、13只两全保险、31只年金保险和40只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相较于公募基金、理财公司,保险机构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具有附带保险属性、对抗长寿风险、最易保证收益、组合间自由转换的特色。”中信证券在《个人养老金试点一周年的回顾与展望》的研报中提出保险产品的特性。
值得一提的,在这四类保险产品中,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还是一个“新生事物”。自2021年6月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以来,经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机构近来再度扩围。2023年10月25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由试点业务转为常态化业务,符合条件的人身险公司均可开展经营。根据金融监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9月末,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承保保单合计63.7万件,累计保费81.6亿元。其中,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投保保单件数约7.9万件。与此同时,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产品也有着不俗的收益表现。截至2022年年末,已获批准的13只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收益业绩稳健:2022年,稳健型账户的年化结算利率在4%至5.15%,进取型账户的年化结算利率在4.5%至5.7%。
此外,今年9月以来,税延养老保险也与个人养老金制度加速“合体”,目前已有40只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被纳入了个人养老金产品体系,在产品名录上实现了“并轨”。根据金融监管总局要求,这项工作原则上于今年年底前完成。
业内人士认为,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的扩容,为人民群众长期积累养老钱提供了更多选择,进一步打开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市场空间,期待更多配套监管措施及税惠政策的支持,规范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发展。
市场端:“吸睛不吸金”现象待解
开户热、缴费冷……尽管市场对于个人养老金关注度颇高,但不少人在谈及个人养老金时仍表示,“还年轻,不着急”“不会用”“没有需求”。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数据,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全国3038万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其中只有900多万人完成了资金储存,实际缴费人数仅为参加人数的31.37%;储存总额182亿元,人均储存仅2022元,与1.2万元缴纳上限差距明显。
养老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原院长董克用近日在公开场合总结说,个人养老金制度试行期间存在“四多四少”:一是制度覆盖人数多,实际参加人数少;二是开户人数多,缴费人数少;三是低缴费人数多,高缴费人数少;四是产品数量多,实际购买产品人数少。他认为,“四多四少”与用户资金流动性受限、政策宣传力度和准确度不足、产品种类众多公众难以选择等因素相关。
同样,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曹德云也剖析说,个人养老金制度自去年正式启动以来,试点效果呈“两低三不”漏斗状。即建立账户人数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比例低、已缴费人数占建立账户人数的比例低,产品供应不均衡、选购渠道不畅、民众参保意愿不强。
在泰康养老首席职域业务执行官兼职域业务事业部总经理梁循标看来,民众提升养老金储备意识还需要一个培育的过程。另外,个人养老金不仅要解决养老阶段吃、穿、住、行的问题,还要解决非健康状态下的医疗、护理的问题。
下一步,个人养老金制度应如何完善发展?多位业内人士建议,我国个人养老金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前景广阔,可以从税优政策、宣传投教、客户体验、资金来源等方面进一步优化,以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推动行业更好地发展。具体而言,一是优化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缴费上限。二是进一步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加快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步伐。三是探索打通第二三支柱养老金账户,拓展第三支柱资金来源。四是树立长期投资理念,不断提高第二三支柱长期投资收益,通过长期积累,切实发挥补充养老作用。(孙榕)
延伸阅读
个人养老金四类保险产品如何选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指资金长期锁定用于养老保障,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年龄应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年满60周岁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
目前,保险公司推出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均采取“双账户”管理模式,提供稳健型、进取型两种不同的投资组合。投资者可以在两个组合间任意分配资金。与其他保险产品相比,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一大特点在于投保简便、交费灵活。一方面,保费起缴金额要求较低,投保年龄限制较少;另一方面,交费方式更灵活,投保人可以采取趸交、期交、灵活交费等多种保费交纳方式,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定期不定期追加保费。
两全保险又叫生死合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者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
两全保险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分红型和万能型。一般来说,分红型产品在被保险人身故后赔付金额大于万能型,更适用于财富传承。分红型产品的收益来源于保险公司的利差、死差和费差,而万能型来源于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另外,分红型产品需要以固定金额缴费,灵活性相对较低,而万能型设有单独的投资账户,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调整投保金额,灵活性较高。
年金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条件,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年金保险按缴费方式可分为趸缴和年缴;按领取方式可分为定额、定时和一次性领取等。
养老年金保险最主要的功能是保障被保险人在年迈或者失去工作能力时,也能有一笔稳定的资金来源。保险专家认为,年金保险比较适合于有稳定工作、不希望晚年生活品质下降的人群购买。购买时机最好在30岁至45岁之间。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指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纳税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一定额度,养老金账户积累阶段的增值收益免税,领取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投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领取期限原则上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资料整理孙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