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再度发文强化“报行合一”落地实施
本报记者冷翠华
记者从保险公司了解到,1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发《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银行代理渠道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银保业务的“报行合一”提出更加明确的要求并多举措力求落地实施。
这是去年8月份以来监管部门第三次针对银保业务下发规范性文件。业内人士认为,控费用、降成本,强化“报行合一”,是提升银保业务价值、促进其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报行合一”指的是保险公司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紧抓“报行合一”是监管部门对银保业务的一贯要求。
众托帮联合创始人兼总经理龙格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称,《通知》从银保产品的设计和备案、健全内控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管理,统筹开展监管和检查等各个方面进行系统安排。
在对产品设计方面,《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发展水平、经验数据和管理能力,充分考虑保单周期、交费周期和退保率假设等因素,科学确定纯风险保费和附加费用率的水平。
同时,银行代理渠道销售的产品在备案时,应当在精算报告中明确列示各交费期附加费用率和附加费用率结构。附加费用率即可用的总费用水平,包含向银行支付的佣金率、银保专员的薪酬激励、培训及客户服务费、分摊的固定费用等,其中佣金率应列明上限。
此次《通知》尤其强调“报行合一”的落实。在内控机制方面,要求应当建立健全银行代理渠道的业务、财务、内控及预算考核机制,确保下属分支机构有效落实“报行合一”要求。分支机构应当按总公司要求严格落实“报行合一”工作。同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明确各类费用科目列支的具体要求,根据费用事项实质与受益对象认定专属费用和共同费用,共同费用应建立费用分摊机制。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经备案的产品精算报告执行费用政策,向银行代理渠道支付的佣金不得超过列示的佣金率上限,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出单费、信息费等名义向银行代理渠道支付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通知》提出。
在内部监督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加强回溯分析,发现实际费用率高于精算假设或费用结构不合理的,应当及时对费用水平或费用结构进行调整,确保持续满足“报行合一”要求,必要时应先行停售相关产品。
同时,监管部门将统筹开展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各监管局还将开展保险公司“报行合一”专项现场检查,重点关注佣金水平超支、费用不真实、渠道套利、账外支付等问题,必要时向银行延伸检查,发现账外暗中收取、输送利益等商业贿赂行为的,及时按程序向公安司法、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移交。
BestLawyers联合创始人李世同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监管部门通过一系列措施严加规范,预计银保业务将更加规范,费用率水平将进一步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