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三度发文”“报行合一”要求不断细化
长期以来,在与银行的合作中,一些人身险公司高度依赖银保渠道,保险公司普遍缺乏话语权。随着银保渠道手续费率的不断上行,保险公司负债成本进一步推高,费差风险逐渐放大。“报行合一”严格实施后,将使银行与保险在银保渠道上的严重失衡得以缓解,最终起到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作用。
任务再细化、责任再落实,备受业内关注的银保渠道“报行合一”迎来又一有力举措。
1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向多家人身险公司下发《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银行代理渠道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银保渠道“报行合一”提出更明确更严格的要求。
这是自2023年8月以来,金融监管总局第三次针对银保业务下发规范性文件。可见,“报行合一”势必成为2024年行业监管的重要方向。业内人士表示,此次《通知》既是强化“报行合一”落实的责任,也是细化落地执行和监管检查的具体要求。“报行合一”实施后,将极大程度上促进和规范银保渠道健康发展,促进寿险行业长期稳健发展。
三次发文
确保“报行合一”尽快落到实处
近年来,在个人代理人队伍规模下滑和个人代理人渠道保费规模缩减的情况下,银保渠道已成为人身险公司新业务增长的主力之一。2023年上半年,中国人寿银保渠道保费收入为620.66亿元,同比增长45.7%;人保寿险为443.37亿元,同比增长12.9%;新华保险为368.30亿元,同比增长18.1%;平安寿险及健康险为268.43亿元,同比增长61.7%;太保寿险为221.45亿元,同比增长7.7%。中国平安首席运营官付欣在中期业绩发布会上表示:“就银保渠道的发展来说,业绩超出预期,管理层比较满意。银保渠道的未来值得期待。”
随着银保渠道火热,渠道费用的“内卷”引发高度关注。“近年来,保险行业同质化竞争日益严重,保险产品的定价预定费用假设逐渐成为产品价格竞争的核心因素。同时,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相对较高,可能导致实际费用超出了产品备案时的水平,影响公司稳健经营。”某大型寿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坦言,银保渠道手续费攀升已经引发监管部门关注。
在这一背景下,强化“报行合一”不仅是监管部门一以贯之的监管理念,也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需求。
2023年8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的通知》,让“报行合一”这个在车险市场上已实行了多年的词汇进入了人身险领域,银保渠道成为第一个被规范的渠道;2023年10月,金融监管总局人身保险监管部通过人身险产品备案系统发布《关于银保产品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进一步要求保险公司严格执行“报行合一”;此次《通知》的下发,是金融监管总局半年内第三次就“报行合一”发文,再次凸显了强化“报行合一”落实责任的监管意图。
“《通知》使银保渠道‘报行合一’进一步落到实处,增强了‘报行合一’在实务中的可操作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向《金融时报》记者举例说,比如,针对保险公司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关于“报行合一”责任不清、相互推诿的问题,《通知》就十分明确地划分了总公司与分支机构的职责工作。
业内人士普遍表示,2024年作为“报行合一”政策在银保渠道正式实施的第一个完整年度,监管部门通过一系列措施严加规范,预计银保业务将更加规范,费用率水平将进一步下降。
全链条全过程
严令银保佣金费用“报行合一”
此次《通知》从科学设计和备案产品、健全内控机制建设、强化内部监督管理,统筹开展监管和检查、形成同管共治合力五大方面制定十项具体举措,力求“报行合一”落地实施。
严格规范银保渠道佣金费用“报行合一”,体现在银行代理渠道业务的全链条、全过程中。
在对产品设计方面,《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发展水平、经验数据和管理能力,充分考虑保单周期、交费周期和退保率假设等因素,科学确定纯风险保费和附加费用率的水平。同时,银行代理渠道销售的产品在备案时,应当在精算报告中明确列示各交费期附加费用率和附加费用率结构。
在业务执行环节,《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经备案的产品精算报告执行费用政策,向银行代理渠道支付的佣金不得超过列示的佣金率上限,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出单费、信息费等名义向银行代理渠道支付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更进一步看,保险公司还需根据实际经营结果,定期对费用假设开展回溯分析,及时调整,必要时应先行停售相关产品;同时,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保险公司应当将“报行合一”执行情况纳入内部审计项目,加大对各部门、各级分支机构的专项审计。
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明确总、分公司职责划分
实际上,自监管实行银保渠道“报行合一”以来,仍有个别险企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报行合一”只与总公司有关,而与分支机构无关。在市场上出现了保险总公司在产品备案时严格执行“报行合一”,而其分支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却随意突破备案佣金率上限的情况,银保“小账”问题仍然突出。
针对这种市场乱象,《通知》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加强费用真实性管理。保险公司应当严肃财经纪律,细化银行代理渠道费用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明确各类费用科目列支的具体要求,根据费用事项实质与受益对象认定专属费用和共同费用,共同费用应建立费用分摊机制。
与此同时,《通知》首次将保险公司落实“报行合一”中总公司与分支机构的职责进行明确划分。《通知》明确指出,总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银行代理渠道的业务、财务、内控及预算考核机制,确保下属分支机构有效落实“报行合一”要求;分支机构应当按总公司要求严格落实“报行合一”工作。
“这为保险公司总公司在内控、考核、监管等方面提出约束要求,而分公司作为业务执行者则需切实按照总公司要求执行。”一位人身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分析指出,这对保险公司各层级的协调、配合,总公司的管理、统筹,分公司的执行能力均是一场不小的考验。
对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副主任赵明表示,为了真正实现“报行合一”,保险公司需要从总公司到分支机构,层层落实、严格把关。首先,保险公司总公司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费率,并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执行与总部政策保持一致。其次,分支机构需要认真执行总公司的政策,确保上报的佣金率与实际使用一致。此外,银行机构也应遵守相关操作规范,不得虚报、乱报佣金水平。
各级监管同步发力
必要时向银行延伸检查
此次《通知》除了对保险公司重申“报行合一”要求,更对地方监管部门提出了要求,明确了“报行合一”追责机制。
在地方监管层面,《通知》要求,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监管局应当重点关注总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科学设定数据指标,监测“报行合一”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各监管局应当加强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非现场监测,对业务增速、费用水平等存在异常的,及时预警并进行早期干预。
同时,各监管局应开展保险公司“报行合一”专项现场检查,鼓励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发现问题线索,并结合非现场监测数据科学精准立案,做到快立、快查、快处。
此外,向银行延伸检查也是严格落实“报行合一”的一大重点。“检查重点关注佣金水平超支、费用不真实、渠道套利、账外支付等问题。”《通知》强调,必要时向银行延伸检查,发现账外暗中收取、输送利益等商业贿赂行为的,及时按程序向公安司法、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移交。
让利于民
倒逼保险公司苦练内功
业内人士将银保渠道大发展,比作是一次少有的银行、保险两大金融行业的“双向奔赴”。“报行合一”这个重磅政策的实施,对这场“双向奔赴”有哪些影响?又对人身险行业影响几何?
长期以来,在与银行的合作中,一些人身险公司高度依赖银保渠道,保险公司普遍缺乏话语权。随着银保渠道手续费率的不断上行,保险公司负债成本进一步推高,费差风险逐渐放大。
“‘报行合一’严格实施后,将使银行与保险在银保渠道上的严重失衡得以缓解,最终起到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作用。”王国军告诉《金融时报》记者,监管严格落实“报行合一”,有助于从根源解决行业乱象,真正实现让利于人民。
此前,“报行合一”政策成效已经有所显现。《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按照“报行合一”要求,保险公司与相关银行已经完成“总对总”层面的重新签约,初步估算,银保渠道的佣金费率较之前平均水平下降了约30%。
随着“报行合一”政策的全面落地,高质量的差异化竞争也将成为人身险行业发展的新要求。“落实‘报行合一’等重要政策,将带来保险公司内部的深刻变革,对公司的综合性经营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太平人寿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在手续费率一致的情况下,“报行合一”倒逼保险公司在专业经营上下功夫,推动高质量发展。
国联证券研究员也分析指出,“报行合一”严格实施后,过往部分中小险企凭借高手续费率、“小账”、额外“返点”等抢占银保渠道份额的方式将不再奏效,中小险企在银保渠道拓展业务的难度预计也将加大。而头部险企拥有品牌优势、资金优势、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客户服务优势,在渠道费用率压降的背景下,银保渠道的市场格局有望向头部集中。(孙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