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报行合一”七大倡议规范出炉!杜绝小账不得跨产品调节佣金支出
财联社1月26日讯据财联社记者从业内获悉,1月26日,保险业协会下发《关于促进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健康发展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书”),从产品精算假设、费用结构、佣金列支等七方面强化保险公司“算账经营”。
具体来看,倡议书内容包括:一是加强精算约束,科学设计银行代理保险产品;二是加强精细化管理,合理确定银行代理保险产品费用;三是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报行合一”内控管理机制;四是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费用真实性管理;五是坚持依法合规,严格规范佣金支付管理;六是动态跟踪调整,加强费用假设回溯分析;七是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
业内专家表示,倡议书对保险公司执行“报行合一”提出明确的规范要求,保险公司要树立“算账经营”的理念,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保险需求。金融监管总局和保险业协会力推“报行合一”政策实施,将使银保渠道费用水平回归产品定价的本源,费用使用更加透明、规范,进一步压降了险企的负债成本,可以有效地防止佣金费用的不正当使用和分配,也将重塑行业发展的经营模式,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加强精算约束:从生命周期角度出发,科学确定产品预定附加费用率水平
其中,在银行代理产品设计方面,倡议书倡导保险公司以精算技术为支持,审慎确定产品定价假设。从产品生命周期的角度,全面分析产品的客户利益、理赔给付、佣金、业务及管理费、公司盈余和资本需求的关系。
保险公司要结合自身实际,根据发展水平、经验数据和管理能力等,充分考虑保障期限、交费周期和退保率假设等因素,科学确定预定附加费用率水平和期限结构等。
银行代理保险产品开发和管理严格遵循相关监管规定,产品定价费用假设与利润测试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假设应保持内在逻辑一致性,不违背精算原理,不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要求精细化管理:费用结构不明显偏离公司实际,不得增加与业务经营无关费用
同时,倡议书还倡导保险公司对银行代理渠道销售的产品,合理确定费用结构。
具体来看,倡议书提出在产品备案时的产品精算报告中,保险公司要明确说明费用假设和费用结构,费用结构不明显偏离公司的实际费用情况,原则上包含向银行支付的佣金、银保专员的薪酬激励、培训及客户服务费、分推的固定费用等部分,其中向银行支付的佣金列明上限。
此外,银行代理保险产品交费期内的附加费用率即为可用的总费用率。
值得注意的是,倡议书还强调不得通过挤压客户服务等费用的方式,增加与业务经营无关的可用费用。
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报行合一”内控机制,不得跨产品调节佣金支出
在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报行合一”内控管理机制方面,倡议书倡议各公司加强佣金支付管理,防范套利风险。
其中,倡议书提出将精算技术充分运用到内部控制相关环节,建立约束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基于经验分析和合理预期设定产品定价使用的预定附加费用率。
同时,基于产品定价时的预定附加费用率情况合理安排费用预算,规范费用预算执行,强化费用预算执行考核刚性约束,围绕“报行合一”要求开展费用管理。
合理制定费用列支政策,总公司做好“报行合一”统筹管理,制定费用列支政策,倡议在交费期内将预定附加费用率假设、预算中的相关经营管理费用和相关的考核费用设定为相同的计量内容和计量期间,不得把佣金支出在不同产品之间进行调节。
业内人士表示,倡议书从源头明确费用的总构成和上限,为后续严格按照报备的内容执行奠定了基础。这就要求险企强化自身对费用预算考核的刚性约束,保险公司也不得通过在不同产品间进行佣金支出的调节,变相突破报备上限。
严格规范佣金支付管理:明确各类科目列支要求,鼓励探索费用递延支付
倡议书还倡导险企严肃财经纪律,建立严格的费用管理办法。
具体来看,各险企应明确费用科目列支的具体要求,建立完整的分摊机制,避免通过不合理的分摊调节费用结构。
在佣金入账时,凭证内附相应的专项发票以及佣金计算说明等决策程序证明材料,各家险企不能利用“小账”进行账外支付,即不得通过虚增银行代理业务收入、账外支付、虚构中介业务、虛假费用列支等方式套取费用。
具体而言,倡议书列出了四项不应触碰的红线:不得向银行代理渠道以出单费、信息费等名义支付佣金以外的费用,严禁坐扣佣金;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银行及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支付协议约定佣金之外的任何利益;不得诱导通过第三方支付超过银行代理渠道佣金水平的各类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虛假列支费用,或以账外形式向银行、保险公司或其工作人员支付非法利益。
此外,倡议书还鼓励险企积极探索与业务品质挂钩的激励机制,探索费用递延支付方式。
最后,险企还要通过定期回溯分析和内控机制,加强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报行合一”执行情況的专项审计力度,并将其纳入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据中邮保险总经理李学军介绍,过往行业竞争主要依赖高定价产品、高手续费率、高营销费用的低水平竞争,而高成本又会导致险企的利差损、费差损风险不断积聚,这种粗放的经营模式不符合保险经营规律,难以为继。
“报行合一政策从行业手续费率自律和产品开发报备、费用规范方面同向发力,引导行业从原有同质化、低水平的费用竞争转向品牌、专业、服务等底层能力的高质量竞争,未来差异化、特色化的专业服务能力将成为险企的核心竞争力。”李学军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