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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保险服务企业创新大有可为

时间: 小采 保险

为了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扩大保险力量在科技创新进程中的作用,金融监管总局于近日发布了《科技保险业务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

按照规定,从今年2月起,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业务数据试报送,8月起开展科技保险业务数据正式报送工作,报送数据包含全国及各省。

明确科技保险内涵

发展科技保险,首先应明确科技保险的内涵。

《统计制度》明确了科技保险的定义:科技保险是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推广等科技活动以及科技活动主体,提供风险保障和资金支持等经济行为的统称。其中,将科技保险业务划分为向科技活动风险提供保障的保险业务、为科技活动主体提供保障的保险业务。

对于科技企业的评定标准,《统计制度》明确,科技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任一认定或评价的企业等六类企业。

《统计制度》还明确了统计的保险业务涉及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等业务)以及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健康保险业务。

由此可见,《统计制度》对科技保险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解释说明,为做好实施工作、持续开展科技保险数据动态分析奠定了基础。

“从特征和功能的视角来分析,科技保险主要功能在于降低科技创新风险和弥补创新失败后的风险损失。由于高科技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常常伴随着各种可能导致企业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风险,投保科技保险后,保险公司能够赔偿原本应当由企业自行承担的各种民事责任风险损失。”中信建投分析师赵然说。

大力发展科技保险

由于科研项目本身具有不确定性,研发团队稳定及能力具有局限性,科技创新活动在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市场推广等各阶段均可能面临中止或失败等一系列风险。此类科技风险贯穿科技金融发展的整个过程,急需一种能够有效化解科技创新活动中复杂多变问题,分散科技企业或研发机构在生产、销售、产业升级以及其他经营管理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的保险险种。

2006年,科技部与原保监会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大力推动科技保险创新发展。随着我国科技创新实践越来越频繁,科技保险逐渐发展起来,并成为保险公司创新发展的重要业务。

以中国人寿财险为例,该公司为科技创新企业开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和首版次软件保险“三首”类以及知识产权类、网络安全类、生命科学类、航天类及高新技术企业类保险等八大类共40余款专属保险产品,创新开发汽车芯片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数据知识产权侵权损失补偿保险等特色产品。2023年,该公司科技保险风险保障达87万亿元。

赵然表示,科技保险能够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也降低了科技企业的风险敏感性。“科技保险的发展将提高科创过程中每一种微观主体的风险接受能力和风险接受度,让科技企业更积极地投入创新活动,加速实现科技自立自强。”赵然说。

科技保险向“专精特”迈进

科技保险已经逐步成为服务国家科技战略、助力解决“卡脖子”问题的重要金融工具之一。科技保险的险种已经扩大到30多种,但是对于不断变幻的科技风险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承保范围也有待扩大。

科技创新是一个长久、复杂的活动,在不同阶段有对应的风险特征,对于不同风险要设计不同的保险产品。例如,即便新产品研发成功,还将面临成果转化、市场化带来的风险。在成果转化阶段,可能面临资格审查不通过,成本过高导致不能实现工业化生产,或者生产与销售之间无法顺利对接等风险;在市场化阶段,将要面临的风险主要是该产品能否受到消费者青睐,能否顺利销售成功并达到预期目标。因此,该阶段的险种设置重心应该保障销售是否成功的风险。

为做好科技金融这篇大文章,实力更强劲的大型险企早已谋篇布局,近期更是向着“专精特”迈进。

今年上海两会期间,上海市人大代表、中国太保集团党委书记傅帆表示,正在积极向金融监管总局申请成立独立的科技保险公司,通过专业性的子公司,更好地为科技创新企业服务。据了解,中国太保通过比较完整的科技风险保障体系,提供了大量风险保障的产品和服务。目前,中国太保对上海科创中心基金、国投科技转化基金等科技创新方面的私募基金的投资额度已达到50多亿元。

作为中国太平旗下的专业科技公司,太平科技保险公司在2024年工作会议上明确,将聚焦服务国家科技战略,推动政策性科技保险业务和市场化特色非车保险两大板块综合发展,明确“坚守合规、转型发展、实现盈利”总体发展策略,深入学习科技行业,闯出科技保险的“专精特”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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