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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需跟上时代步伐

时间: 小采 保险

马惠良

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具有“规模大、速度快、未富先老”三大特征,给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带来困难。一个科学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还与人口结构、家庭结构、城镇化水平、收入水平等要素息息相关。现行的养老保险体系对社会经济结构变化未能及时匹配,制度设计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进一步调整。

养老保险体系制度建设的不足

首先,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结构不丰富,与多层次多支柱的发展目标尚有距离。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广覆盖”的目标,但承担的责任过多过大,也抑制了第二三支柱的发展。第二支柱覆盖面依然很低,2022年,参加职工仅为3010万人,人员扩面遭遇“天花板”。职退比(参保职工与离退休人员之比)逐年降低,2022年降至2.69,给以现收现付制的基础养老金带来巨大的支付压力,制度的可持续性不断承压。随着预期寿命的提高,年金化产品风险进一步加大,多年未变的个人账户计发月数,让个人账户养老金既不堪重负,又显失公平。尽管从“养老年金”转变成“养老账户”是大势所趋,账户积累制也成为主流模式,但积累的基金规模仍有限。

其次,随着人口城镇化、家庭小型化的不断演进,2021年城镇人口占比64.7%,四人户及以下家庭规模占比81.5%,土地和家庭的养老保障功能逐渐淡化。但具有托底功能的基本养老金尚不足以支撑,城乡居民月养老金为205元,仅为城镇职工月养老金的5.7%,养老待遇极低,极易产生老年贫困,起不到老年保障的目的。在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过程中还存在制度惯性,越来越不适应日益多元化的就业结构,导致受益面无法提高。目前,国有单位就业占比仅为7.5%,养老保险的制度目标和服务对象急需改变,更加灵活、更为广泛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急需加快发展步伐。

最后,养老金融市场尚未形成规模效应。各市场主体发展养老金融的意识、能力和行动尚待加强。个人投资者的专业能力还不能胜任投资工作,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性也很难转化为投资业绩,当前的资本市场又不足以支撑起保值增值的基础环境,三者之间难以建立互信机制和互动机制,急需破题出圈。

如何做好制度建设

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关键在于夯实养老财富储备。既要积极引导企业、家庭和个人未雨绸缪、及早谋划,理性规划养老资金,合理选择金融产品,为未来老年生活做足储备;又要不断健全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从制度框架的初步建立,到制度设计的科学有效,再到制度安排的成熟完备,强化养老保险体系的制度牵引和长期效应;还要有效调动各市场参与主体的积极性、能动性,真正激发市场活力,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确保资金保值增值,努力培育一个健康、持续的养老金融市场体系。

一要完善养老保险体系的政策框架、实施细则、监督体系等制度供给,以多样化的制度供给和产品供给来推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差异化发展,进一步改善养老保险的发展环境,搭建养老保险发展的基础设施,有效引导养老保险的发展方向。通过税收优惠、政府补贴等经济手段来鼓励和支持养老保险事业发展,不断增强养老保险的发展动能。当下,最重要的是尽快全面推广个人养老金制度,补齐制度短板。

二要建立责任共担机制和责权利对等机制。国家、用人单位、家庭和个人都要承担养老责任和义务。尤其是对个人而言,既不能有“国家来养老”的国家依赖,也不能有“单位管终身”的单位依附,提高自我养老的意识。逐步打破养老保险制度中的身份依赖,逐步确立待遇调整机制,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养老制度更加公平、更加合理。

三要完善产品体系,灵活适应制度变化的要求。有税收优惠支持的养老保险产品,一般遵循“先有制度规范、后有产品配套、再有系统支撑”的流程展开。产品设计和系统开发要有一定的开放性、预见性,灵活适应制度变化的要求。认真梳理不同制度、不同产品之间的内在逻辑,为“精简、归并、转换”提供有效解决方案。严格投资产品的全流程全周期管理,切实提高金融机构的投资能力,切实履行“审慎、勤勉、尽责”的投资义务,坚决摒弃期限过短、明显不符合养老特征的产品,及时清理不符合市场预期的产品,有序做好产品转换和衔接。

四要努力实现按需而变,切实提高养老服务便利化。一个人的职业生涯从入职开始,可能经过很多变化,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灵活就业等都有可能成为其职业生涯的一部分。我国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第一支柱具有身份依赖特征,第二支柱具有单位依附特征,只有第三支柱具有很强的个人依存特征。为了打破身份和单位的束缚,需要计划的可携带性,打消就业经常性变动的后顾之忧。(作者单位:太平洋寿险浙江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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