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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拼价格”可以休矣

时间: 小采 保险

近日,一则消息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保产险、国寿财险、中华财险、大地保险、阳光产险、太平财险八家财产险公司共同签署《车险合规经营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稳健经营的车险发展生态。

头部险企主动承诺“自律”,带头规范车险手续费和市场秩序,意义深远,成效可期。作为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十分密切的险种,车险业务占据我国财产险公司业务总量的“半壁江山”。在展业过程中,手续费“价格战”长期大行其道,屡禁不绝,不仅未能真真切切惠及车险消费者,反而有损车险行业健康发展的根基。在车险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今天,车险业务手续费的“恶性竞争”当休矣。

长期以来,多半财产险公司依靠“两高一低”——高返还、高手续费和低费率来抢占市场份额、争夺客户资源。事实上,这种手续费恶性竞争是一种“负和”游戏,从长远看,并没有赢家。于保险公司而言,虽然通过价格手段获取了市场份额,但损害的却是长期收益;于消费者而言,保险公司通过这种不断推高成本的方式来获客,消费者很难得到真正满意的服务。

保险行业交流数据显示,车险手续费提升,导致今年上半年车险行业综合成本率上涨。车险行业综合费用率2023年上半年平均值为27.85%,比2022年同期平均值高出1.13个百分点。车险行业综合成本率自2022年5月以来逐步攀升,2023年6月达到97.88%,比2022年同期高出1.23个百分点。虽然行业车险业务实现了承保盈利,但是承保利润相较去年同期大幅下滑,同比下滑33%。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在加强规范车险市场秩序方面可谓频出重拳。1月,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的浮动范围由[0.65,1.35]扩大到[0.5,1.5];6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规范车险市场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直指部分地区和机构手续费竞争有所抬头的问题,对带头投费用、抢市场的机构,迅速采取有力监管措施,打早打小,防止个别机构行为影响整个辖区车险市场稳定;9月,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车险费用管理的通知》,提出了九个“不得”,要求各公司,不得虚挂中介、不得套取费用、不得调节费用、不得无故拖延入账、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等。

然而,高压态势之下,仍有一些公司在恶性“价格战”的泥沼中不能自拔。9月14日,金融监管总局公布济宁监管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某财产险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通过虚假报销套取费用43983.6元,并于2022年4月29日由该财产险济宁中心支公司原个人代理人魏某某向原保险中介公司员工盛某某转账43983.6元,实际为该财产险济宁中心支公司向保险中介公司支付的车险业务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5月25日,原银保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9月至2020年8月,一大型财产险公司在车险业务经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管控车险业务费用,多家分支机构通过业务及管理费、手续费及佣金、间接理赔费用等科目共列支20.11亿元,用于支付车险手续费等市场费用。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车险市场上的“价格战”并不是一个可持续的竞争策略。当“价格战”画上“休止符”,唯有对消费者需求的深度挖掘才能走得更远。如何从低质量的“拼费用”走向高质量的“拼服务”“拼价值”,无疑是现今高度同质化的车险市场面临的最大难题。

首先,保险公司要克服短期行为,回归理性经营。这一理念的转变需要进行深度调整,在密集的监管政策和持续的强监管模式下,预计保险公司经营理念会有所转变,此次公约的提出就极具善意和示范效应。

其次,保险公司要在产品创新和服务提升上下功夫,提高理赔效率,加强风险管理。例如,运用大数据、AI技术等保险科技应用,为特殊人群在内的不同客户群体提供简便易行投保方式,提供管家式的“专属理赔经理”“自助理赔”等服务,在“代办年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暖心服务方面进一步优化,持续做好风险保障和服务创新。

最后,车险行业的高质量发展还需监管、保险公司、消费者三方形成合力。在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的同时,保险公司应加强自律,遵守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形成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消费者应正观念、细审核。只有通过监管部门、保险公司和消费者的多方共同努力,才能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生态环境。(孙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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