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分类监管要求《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发布
3月18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人身保险公司的综合风险水平等级划分为1-5级和S级,将从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管理、其他方面6个维度进行评价。
2022年1月,原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提出,制定适用于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风险监测和非现场监管评估指引,明确风险监测指标的定义和非现场监管评估的方法,《办法》应运而生。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发布和实施,将有利于落实“高风险高强度监管”的监管导向,合理配置机构监管资源,真正落实分类监管要求,引导人身保险公司形成差异化发展的竞争格局。
从6个维度评价风险
《办法》搭建了风险综合评估体系,将从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管理、其他方面6个维度对人身保险公司风险进行评价。
根据综合风险评价状况,人身保险公司的综合风险等级划分为1-5级,数值越大反映公司风险越大,5级是风险最高等级,1级是风险最低等级。此外,正处于重组、被接管等情况的公司将直接列为S级。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6个维度的评估指标又分为基础指标和调整指标,基础指标以量化指标为主,在此基础上引入调整指标,调整指标是监管部门根据日常掌握的信息,对公司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价。
“上述6个维度和评估指标整合了目前对险企监管的各个方面,也将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等方面的监管体系纳入一个整体的体系中,可以全方位、多角度、全流程地反映险企的经营风险,从而提高监管的风险预警能力,提升风险管理的前瞻性。”业内人士对《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表示。
突出公司治理和资金运用
《办法》明确,每个维度都会分为高中低三档,对6个评估维度的标准得分进行加权计算,得到人身保险公司风险综合得分,根据综合得分所属区间确定综合风险水平等级。
记者注意到,《办法》对公司治理和资金运用设置了更高的权重。与此同时,如果这两个维度中任何一个的评估风险水平为“高”,该公司的风险水平就会上调一个等级。
上述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规定将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和资金运用在防范风险中的重要性。《办法》以风险为导向,根据此前的情况,问题公司暴露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公司治理和资金运用两个方面,对其设置比较高的权重可以更准确地反映风险水平。
《办法》还设置了一系列动态调整机制。针对比较突出的风险,例如业务激进扩张、关联交易风险等,《办法》设置了相应的阈值,如果超过了一定的阈值,公司的风险水平将自动上调一个等级。
如果6个评估维度中有两个及以上评估维度的风险水平等级为“高”,公司的风险水平也会上调一个等级。
此外,对存在7类重大风险的公司,《办法》直接将综合风险水平认定为5级,即最高风险等级。这7类重大风险分别为:公司治理存在严重问题;关联交易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偿付能力严重不足;流动性存在不足;有效资产不足以抵御风险;净资产<0,或其他偿债能力严重不足的情形;监管机构认定的存在其他重大风险的情况。
推进分类监管
根据《办法》,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结合定期监测情况,原则上每年对人身保险公司开展一次监管评级。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将与现场检查衔接,同时提高非现场监测的频率。此外,评级结果也要与早期纠正措施进行衔接。
《办法》出台,将对人身保险市场带来哪些影响?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第一,风险防控将更加有效,通过对风险的监测和预警,能够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第二,提升人身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办法》提出的评估指标体系里,除了6个维度以外,还设置“履行环境社会治理(ESG)责任情况”作为特别加分项,对开展绿色保险、普惠保险较多的人身保险公司,给予适当加分。
第三,推动人身保险公司差异化经营。《办法》除了强调对风险的监测和预警,更重要的是根据结果对公司进行差异化监管,即实施分类监管,对高风险机构进行高强度监管。
“我们希望通过分类监管,引导人身保险公司形成与其风险水平更适应的发展模式,推动公司和行业回归保障本源,实现高质量发展。”上述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