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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热议中老年人风险保障保险业应加强人身保险产品供给能力

时间: 小采 保险

3月19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称“保险业协会”)与瑞士再保险瑞再研究院联合发布《中国中老年人风险保障研究》报告,建议从制度建设、监管环境和保险行业能力建设等方面,推动商业中老年保险市场发展。

专家表示,保险业应加强人身保险产品供给能力,开发将风险保障与储蓄需求相结合、具有适老化服务属性、针对特定风险或特定群体需求的保险产品。

保障需求料持续增加

“未来老年人的保险需求会越发突出,如何保障好银发群体是摆在全社会面前的一道难题。”保险业协会秘书长商敬国表示,老年人群对风险保障的需求是迫切且多元化的,除了退休阶段的养老金之外,还包括因疾病和失能等问题带来的疾病、医疗、护理等保险需求。

基于行业调研结果,报告系统梳理了中老年商业人身保险的供给侧发展状况。截至2022年底,在保障型人身险产品中,45岁及以上的被保险人的风险保额占全年龄段的比例不足30%,其中针对中老年人高发风险的寿险和疾病险占比均为20%左右。中老年群体的有效保单数量占全年龄段总量的比例约为30%,其中寿险和疾病险的占比分别为22%和26%。考虑到45岁及以上人口占我国总人口的比例已达到43%,且该群体面临的疾病、医疗、失能等主要风险的发生概率将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成倍上升,目前中老年群体的保障程度显著偏低。

商敬国认为,保险业要积极响应国家战略,服务发展银发经济的大局,找准自身定位,加强人身保险产品供给能力,构建中老年人服务网络,探索“保险+养老”之路,持续推动我国中老年人保障及服务事业的发展。

报告显示,中国社会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的筹资压力正日益上升,但商业保险市场仍有待发展。推动商业保险加速发展将有助于优化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是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满足中老年群体风险保障与养老储蓄的双重需求。尤其是针对中老年群体面临的持续演变的健康风险,需要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相互补充,充分发挥其保障作用。

健全养老保障制度

近年来,支持养老产业建设、丰富养老供给的相关政策陆续出台。

2021年原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丰富人身保险产品供给的指导意见》,提出要丰富老年人人身保险产品供给等;2022年又印发《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对商业养老资金投向、产品期限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明确指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丰富发展养老金融产品,加强养老金融产品研发与健康、养老照护等服务衔接。

报告认为,推动行业发展仍需从行业监管、养老保障制度等方面予以完善。

在保险行业监管方面,报告建议,加快完善包括行业数据、服务指引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考虑给予中老年保险产品更大的创新空间。此外,建议在社商合作、税收优惠、市场准入、保险资金管理等方面采取鼓励性政策,促进中老年保险生态参与方的深度融合与业务创新。

在健全养老保障制度方面,报告建议,逐步构建起涵盖风险保障与储蓄功能的多层次中老年保险保障体系,推动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形成有效衔接,使不同类型的保险形成相互补充、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发展格局。

推动产品与业务创新

从保险行业自身看,瑞士再保险寿险与健康险再保险首席核保官杜竹麟(JulienDescombes)表示,保险行业需要以长期视角对中老年人保险业务进行规划,在数据积累、科技应用、资源投入、人才储备等方面进行战略性部署。

杜竹麟认为,保险公司需持续加强核心承保与定价能力,积极运用科技手段推动中老年保险产品与业务创新,同时注重增强健康服务能力,共同促进中老年保险业务发展,发挥商业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

报告认为,目前市场上针对中老年群体的保障型产品总体有限,建议保险公司积极创新,持续增加中老年人专属人身险产品供给。

具体看,未来的产品创新可以集中在三大方向,一是将风险保障与储蓄需求相结合的保险产品,二是具有适老化服务属性的保险产品,三是针对特定风险或特定群体需求的保险产品。此外,建议注重增强中老年保险产品的服务能力,深化保险与科技融合发展,提升保险价值,同时拓宽分销渠道,增强保险业务的可触达性。(赵白执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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