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网 > 保险 >

监管划定人身险产品94道红线严禁报行不一养老年金定价不得明显偏离实际预定死亡率

时间: 小采 保险

财联社4月1日讯财联社记者从业内获悉,近期,在总结2023年人身险产品日常监管、产品问题通报等工作基础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汇总编制并下发了2024版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

整体来看,2024版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共有94项违规行为“上榜”,较2023年版人身险“负面清单”内容新增6条、删减2条、修改2条。其中,新增6条内容中,1项涉及产品条款表述,1项事关产品报送管理,4项剑指人身险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人身险公司认真对照“负面清单”持续加强对产品精算工作的管理,切实提升合规经营意识,各公司总精算师要切实履职尽责,持续提升专业性、独立性和职业道德,做好产品的全周期管理。

2024版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增至94条,4条新增剑指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

在2023年版本基础上,2024版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对产品条款表述、产品责任设计、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产品报送管理等多项内容进行了完善。

具体来看,2024版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共有94项违规行为“上榜”,较2023年版人身险“负面清单”内容新增6条、删减2条、修改2条。

其中,在产品条款表述方面新增1条内容,即健康保险的既往症未明确表述为“指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被保险人已患的疾病”。

在产品报送管理方面新增1条,即保险公司未在规定时间通过产品智能检核系统报送产品停止使用报告。

在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方面新增4条内容:一是保险产品通过调整附加费用率系数倒算的方式,人为干预费率正常水平,存在误导销售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隐患。

二是保险产品备案费用假设与实际费用不一致,费用描述不清晰、费用水平设定不合理。

三是同一保险产品在不同渠道销售时采用的精算假设及利润测算结果存在明显差异,同时缺乏管理手段,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风险;

四是养老年金保险采用明显偏离实际水平的预定死亡发生率,缺乏定价依据。

大湾区保险学院创始人牟剑群对财联社记者表示,近期,市场上出现较多打着收益率可以突破预定利率为噱头宣传的养老年金险,这些产品虽然后期的养老金领取确实很高,但是这些产品精算定价大多采用了不合理的死亡发生率假设,这也是2024版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中最受监管部门关注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2024版“负面清单”还对2023版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

例如,在产品责任设计方面,2024版新规剔除了2023年版中关于“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通过调整附加费用率系数倒算的方式,使产品的个别不同交费年期的年交费率调整为一致水平,存在误导销售隐患”的表述。

此外,2023版“增额终身寿险的定价附加费用率假设较公司实际销售费用显著偏低”,在2024版调整为“保险产品的定价附加费用率假设较公司实际销售费用明显偏低”。

据悉,早在2022年,监管就曾通报3家险企报送的4款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定价假设的附加费用率较实际销售费用显著偏低,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假设与经营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偏差。

某人身险公司总精算表师在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保险产品定价附加费用率假设较公司实际销售费用显著偏低,潜藏费差损风险,而利润测试投资收益假设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存在较大偏差容易造成利差损,两者都是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的激进方法,对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显然不利。

人身险产品监管常态化,各公司总精算师要做好产品全周期管理

当前,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已成为保险公司产品开发的对照参考,也是监管部门进行产品报备管理的抓手。

早在2018年5月,人身险部曾对人身险产品开展专项核查清理工作,对违规开发产品、产品设计异化、损害消费者利益、开发“奇葩”产品等4种行为进行严查,并同时发布2018年版的人身险产品开发设计负面清单,要求保险公司对照负面清单进行自查整改。

2019年,银保监会又建立人身保险产品通报制度。此后,银保监会先后多次通报人身险产品问题。

据财联社记者梳理发现,2019年以来,银保监会先后14次通报人身险产品问题。其中,2019-2022各3次通报,2023年至今共2次,超70家人身险公司“中枪”,20余家公司被多次通报。

值得注意的是,银保监会也于2021年1月下发人身保险产品开发设计负面清单,73条内容覆盖产品条款、产品责任设计、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产品报送管理。

在2022版“负面清单”时,原银保监会要求各公司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丰富人身保险产品供给的指导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保险保障需求;同时,应结合2022版“负面清单”,依法合规开发和销售保险产品,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而在2024版人身险产品问题通报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人身险公司认真对照“负面清单”持续加强对产品精算工作的管理,切实提升合规经营意识。各公司总精算师要切实履职尽责,持续提升专业性、独立性和职业道德,做好产品的全周期管理。

46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