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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巨灾保险制度任重道远

时间: 小采 保险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扩展后,将基本实现常见自然灾害全覆盖,巨灾保险基本保险金额也将翻倍。

我国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地震、台风、洪水等巨灾风险影响范围广、影响程度大。2016年原中国保监会和财政部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地震巨灾为突破口,开发巨灾保险产品,初步建立了巨灾保险制度。但随着各类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现行以地震为单一灾因的保险产品已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此次相关制度的完善实现了巨灾保险从单一灾因向多灾因扩展,将在巨灾风险处置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2008年汶川地震时巨灾保险赔付金额占直接经济损失的比重不到1%;2021年河南遭遇极端暴雨影响时,巨灾保险赔付占直接经济损失的比重已接近10%。不过,与发达保险市场动辄30%至40%的保险赔付占比相比较,我国的巨灾保险试点只能说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产品设计、保险覆盖面和保障范围仍有很大提升空间。

巨灾风险具有低频高损的特点,不仅考验着保险公司的风险定价、风险管理能力,而且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也是巨大挑战。当前,我国巨灾风险的数据基础还比较薄弱。只有结合各地自然气候状况,对较长历史周期灾害发生情况、人员财产损失进行积累回溯,才能研发符合实际的风险管理模型,帮助保险公司做到“保得起,赔得起”,进而丰富巨灾保险产品供给,提供有针对性的防灾减损服务。

从制度体系建设的层面看,完善的巨灾保险制度需要建立多层次的保障体系。政策性保险能够实现“保基础和保民生”的作用,这是巨灾保险体系的基础层。地方政府基于各地巨灾风险特点,推出指数保险等特色产品,能够更精准、更有针对性地提供风险保障,这是巨灾保险体系扩展层。商业保险能够在基础保障责任之外,提供更高的保障额度和更为丰富的保障责任,这是巨灾保险体系的补充层。

值得一提的是,面对巨灾造成的重大损失,除了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承保,通过再保险机制分摊风险,还可以采用发行巨灾债券的方式向资本市场进一步分散风险。2021年以来,中再产险和人保财险先后成功在香港发行巨灾债券,使得我国巨灾风险的分散渠道更加多元。

从长远来看,保险行业在巨灾保险体系中的作用已不仅仅是灾后理赔,更需要向提供“事前防灾减损宣传、事中积极救援、事后高效理赔”的风险管理者转变。只有着力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才能更为扎实有效地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巨灾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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