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保险保障勿轻弃
家住青岛市的S先生今年42岁,2018年9月,S先生的爱人为其在新华保险投保了保额12万元的《多倍保障重大疾病保险》及最高保额可达400万元的《康健华贵B医疗保险》(后转投为《康健华尊医疗保险(费率可调)》)。2020年6月,S先生又加保了保额20万元的《健康无忧重大疾病保险(宜家版)》,保额10万元的《附加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
2023年6月,S先生和其爱人觉得投保的保险保障有点“多”,就有了退保的想法。虽然保单服务人员反复劝说,但S先生及其爱人心意已决,还是退了《多倍保障重大疾病保险》。万幸的是,他们保留了《健康无忧重大疾病保险(宜家版)》《附加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及《康健华尊医疗保险》。
没想到的是,退保刚3个月,S先生因为急性胸痛加重入住当地医院。经过相关影像学及实验室检查,S先生的临床表现,心电图、肌钙蛋白等检查结果均明确支持“急性心肌梗塞”诊断,经冠状动脉介入术及药物改善治疗,S先生顺利出院,病情趋于稳定后,S先生提交了理赔申请,经核定,此次就医治疗费用不仅可以得到补偿以外,其疾病诊断及病情也达到保险合同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保险金赔付条件。新华保险第一时间做出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的理赔决定,同时1.77万元的住院医疗费用,经社保报销后,剩余费用全部由新华保险承担。
遗憾的是,如果S先生3月前不退保《多倍保障重大疾病保险》,他还将额外获得12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6万元的前10年关爱保险金,且赔付后该保险产品继续有效,防止S先生出险后产生重疾保障“空白”。
随着人的年龄增长,保费本应逐年增加,但保险公司采用均衡保费将整个缴费期间的应缴保费均匀分摊,每年的保费通常为固定值。在缴费期限相同的情况下,越早投保,费率往往越低。
退保后被保险人除了失去保险保障,将来如果想再次投保,因年龄、健康状况等发生变化,可能面临重新计算等待期、保费上涨等风险。因此,消费者应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谨慎衡量是否有必要终止保险合同,尤其要慎重对待所谓“退旧投新”“高收益”产品等宣传,避免上当受骗。
此外,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理性购买,量力而行。据了解,目前“双十原则”在保额计算中的运用较广。这个原则建议大家用家庭年收入的10%,购买10倍家庭年收入的保额,这样能够在保证基本生活质量的前提下为家庭配置合适的保险。值得注意的是,“双十原则”适用于无家庭负债的情况,如果有房贷、车贷等,定保额的时候,要另外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