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协会:具备股权投资管理能力的险企最多
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发布《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及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显示,截至3月31日,我国共有117家保险公司具备各类投资管理能力合计266项,其中97项能力为《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印发后保险公司通过自评估和信息披露方式取得,近四成险企具备3项以上投资管理能力。
超六成险企具备信用风险管理能力
2020年10月,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为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投资管理能力的备案管理,将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管理方式调整为“公司自评估、信息披露和持续监管相结合”,并明确保险业协会承担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的自律管理职责。
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包括信用风险管理、股票投资、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和衍生品运用管理5项能力。
从投资管理能力数量看,近四成险企具备3项以上投资管理能力。其中,具备5项投资管理能力的保险公司共有1家,占比0.9%;具备4项投资管理能力的共有16家,占比13.68%;具备3项投资管理能力的共有25家,占比21.37%;具备两项投资管理能力的共有47家,占比40.17%;具备1项投资管理能力的共有28家,占比23.93%。
从投资管理能力类型看,具备股权投资管理能力的保险公司最多,共92家,占比近八成,与2023年通报情况相比,2024年具备股权投资能力的公司增加3家。
“这反映了保险公司在投资策略上对于股权市场的重视。具备股权投资管理能力是保险公司特别是保险集团公司在金融市场和保险关联产业中优化布局的需要,同时也能为公司带来较高收益,当然也伴随着较大的风险,体现了公司对于风险管理的自信。”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表示。
此外,具备信用风险管理能力的共75家,占比超六成,较去年减少5家;63家公司具有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增加4家;33家公司具有股票投资管理能力,减少5家;衍生品投资能力最稀缺,仅平安养老、人保养老和国寿养老等3家专业养老险公司拥有该项能力,较去年减少1家。
对此,李文中认为,这可能是因为养老险公司的保险资金运用期限更长,股票投资比例较高,更需要通过衍生品投资来对冲风险,同时衍生品投资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风险性,需要更为专业的投资团队和风险管理机制。因此,这种能力的稀缺性也反映了保险公司在衍生品投资领域的谨慎态度。
14家人身险公司具备4项以上投管能力
10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中,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能力最为全面,具备除衍生品以外的4项能力,包括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和股票、股权、不动产等投资管理能力。
其余仅具备两项或1项投资管理能力。例如,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具备股权和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备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和股权投资管理能力;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仅具备信用风险管理能力;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大家保险集团有限公司仅具备股权投资管理能力。
27家财产险公司中,仅永安财险和紫金财险这两家公司拥有除衍生品以外的4项投资管理能力;鼎和财险、众安在线、中国人寿财险、燕赵财险、浙商财险等5家公司拥有3项投资能力。
76家人身险公司中,平安养老具备5项能力,仍是唯一一家“五项全能”公司。渤海人寿、财信吉祥人寿、恒安标准人寿、利安人寿、同方全球人寿、幸福人寿、友邦人寿、中荷人寿、中银三星人寿、中英人寿、和谐健康保险、太平养老、中国人寿养老等13家公司拥有4项投资管理能力。
保险业协会表示,下一步将加强会员交流和政策宣导,积极引导保险公司扎实推进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及自评估工作,全面压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强化保险公司“成熟一项、披露一项”和“一次通过”意识。强化协会自律职能,督导保险公司持续加强投资管理能力建设,保险公司应掌握所具备的各项投资管理能力的持续性达标及合规情况,确保持续符合投资管理能力各项监管标准。推动保险公司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工作,将保险公司是否具备良好的资产负债管理作为能否持续满足股权投资管理能力、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和衍生品运用管理能力监管要求的必要审慎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