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被罚金额超9700万元保险机构面临的从严监管态势未变
监管部门对行业乱象和违规行为重拳出击,是引导行业走向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手段。据《金融时报》记者梳理,2024年一季度,保险公司累计收到金融监管总局系统下发的罚单809张,处罚金额累计达8794万元,处罚机构402家,处罚人员618人,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
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等问题,对两家保险公司处罚928万元。加上金融监管总局的处罚,今年一季度保险机构被罚金额合计超过9700万元。
财产险:罚金高、受罚机构多
与今年前两个月相比,3月,保险公司收到罚单明显减少。今年前两个月,针对保险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违规行为,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合计处罚金额近7000万元,同比增长超过七成;3月,罚单金额为1178万元。
细分市场来看,金融监管总局对财产险公司的处罚金额依然高于寿险公司,处罚金额累计为5195万元,罚金约占总罚金的59%。从罚款金额看,一季度有24张罚单超50万元,其中21张都来自财产险公司。
从被处罚缘由来看,财产险公司违规行为包括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虚挂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虚列业务及管理费、未按照经备案的保险费率开展业务等沉疴顽疾。
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结合一季度监管处罚情况,财产险公司应加大自身合规管理力度,尤其是在虚构中介业务,编制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等方面,全方位审视现行制度体系,加强行为管控。
财产险公司百万元级别的罚单也较人身险公司更多。其中,由于规模大、业务复杂、分支机构多,大型保险公司被罚概率更高。比如,1月8日,太保产险广西分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被金融监管总局广西监管局警告并罚款170万元,三名相关负责人合计被罚22万元;2月26日,国寿财险楚雄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未按规定使用备案的保险费率、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未对代理人进行后续教育、无代理人培训档案等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总局楚雄监管分局警告并处罚款73.4万元,相关负责人合计被罚28.4万元,合计罚款金额达到101.8万元。
人身险:销售人员顶格处罚多
人身险方面,一季度处罚金额累计达到2281万元,在总罚金中占比约25.9%。
人身险公司罚款总额虽低,但是,因为谋取不当利益,欺骗投保人等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处罚禁止进入保险业的从业人员却不少。
一季度,财产险、人身险两个市场共有13人被不同程度地禁止进入保险业。其中,8人来自人身险公司。比如,某寿险公司员工王某亮因非法吸收客户到期续存或新增客户的存款用于投资和出借等方式获利,被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百年人寿员工白某寒因对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
另外,还有两家保险公司被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原因分别与超范围经营业务、未按规定使用保险费率导致多收保费有关。
从处罚原因来看,人身险公司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销售误导、承诺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及内控管理不到位等“老问题”上。
销售误导,历来是人身险行业的顽疾,也是消费者投诉的主因。金融监管总局海南监管局于1月16日一天接连对华夏人寿三亚中心支公司、海口龙华支公司、海口国贸支公司、琼海支公司以及文昌支公司下发多张罚单,皆因销售误导,对保险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合计罚款25.8万元。某险企温州中心支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负责人也因欺骗投保人一天接到5张罚单,合计罚款金额达到61万元;另外,该公司员工牛某某还因欺骗投保人、伪造保险合同,终身被禁止进入保险业。
事实上,近年来,监管部门对销售误导零容忍的同时,也在强化保险公司对于保险代理人以及保险中介机构的主体责任,但虚假宣传、销售误导等乱象仍屡禁不止,大型人身险公司作为行业主体仍需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内控机制。
业内人士认为,销售环节最易出错,保险机构应组织落实风险管理措施与内控建设措施,营造诚信的企业文化,健全人员选任和在岗履职检查机制,明确岗位责任,设置内部控制和监督措施等。
保险中介:清理整顿从未放松
从今年前两个月的罚单可以看出,中介市场同样是监管部门重点整治对象。作为保险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保险中介为保险业贡献了超八成的保费收入,监管部门对于保险中介的清理整顿也从未放松。
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提到,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与其具有保险销售业务合作关系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行为合规性监督,定期了解该保险中介机构在合作范围内的保险销售行为合规情况,发现该保险中介机构在从事保险销售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合作协议要求情形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督促纠正,并依法追究该保险中介机构责任。
今年一季度,保险中介市场也出现百万元级罚单。3月1日,杭州建安民生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妨碍依法监督,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利用业务便利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聘任无任职资格的高管人员,未经执业登记开展业务,职业责任保险脱保且未按监管规定缴存保证金,被金融监管总局浙江监管局警告并处罚款77万元,时任公司实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游思伟被警告并处罚款23万元,合计100万元。
业内人士认为,当前保险业合规经营压力非常大,根源在于市场竞争处于初级阶段,产品同质化严重。编制提供虚假的报告等现象的背后,往往存在着违规支付手续费、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与返佣等问题,这类市场痼疾难以根治,根源还在于保险产品、服务等缺乏差异。
为整治市场乱象,监管部门从未放松。在今年年初金融监管总局召开的2024年工作会议上特意强调,2024年是该局全面履职的第一个完整年度。全系统要坚决做到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