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骗赔骗保缘何屡禁不止业内人士呼吁险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反诈能力
保险的目的是通过聚沙成塔的方式规避生活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属于保险诈骗,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广大车主要珍惜自己的保险信用,切莫因贪图小利而触碰法律红线。
近年来,车险骗赔骗保已成为保险类诈骗犯罪的“重灾区”,客户与汽修人员、保险理赔人员合谋,只为获取理赔款等情况并不鲜见。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保险市场秩序,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顺义法院”)公开的一组数据显示,2019年1月至2023年10月,顺义法院审理机动车保险诈骗案26件,涉案人员52人,其中汽车修理人员与到店维修车辆的客户共谋骗保的案件有23件,占比高达88%。在52名被告人中,27人是汽车修理人员、17人是到店维修车辆的客户、两人是保险公司从事保险理赔的工作人员。从诈骗手段来看,伪造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理赔款占比约88%,发生事故后找人顶包骗保占比约12%。
“他们往往在夜间或清晨,选择偏僻、无监控的地方制造交通事故,在汽车修理人员的协助下,制造的事故类型与上报的车损部位、要更换的部件相吻合,不易被察觉,这使得保险公司的车险查勘员难以鉴别事故的真实性。”据顺义法院刑庭庭长宋素娟介绍,相关案件中部分客户为获取理赔款免费修车,与汽车修理人员、保险理赔人员合谋,在制造事故、报警出险、申请理赔、提交理赔材料等步骤相互协助伪造证据,使车险诈骗犯罪行为更具隐蔽性。与此同时,保险公司风险识别及防范能力不足,各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壁垒也为不法分子跨企行骗提供了可乘之机。
车险诈骗为何屡屡发生
田某是某汽车维修厂的经营者,在2019年4月至2021年1月期间,田某与到店维修车辆的客户饶某、孙某等人预谋,并找来“道具车”,在顺义区故意制造了6起客户的待维修车辆与“道具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安排员工充当驾驶员,组织策划碰撞方式及碰撞地点,累计骗取保险理赔金10万余元。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田某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行为已经构成保险诈骗罪,考虑到田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犯罪数额及退赔等情节,法院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对饶某、孙某等人分别以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
根据顺义法院法官解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汽车维修行业人员与车主共谋骗保案件。田某作为汽车维修厂的经营人,对车辆比较熟悉,在制造保险事故时可以较好控制汽车碰撞的角度、速度,使得保险公司的查勘定损人员在现场难以发觉,在两年间成功实施了6起诈骗。
“车险骗赔骗保案件屡禁不止,背后有多方面原因。”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法规政策上看,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存在监管盲点,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不足以形成有效震慑;从保险公司角度看,存在管理不善、审核不严的问题,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且反欺诈能力不足,对欺诈风险防范缺乏足够重视,承保端忽视防范欺诈风险,理赔端识别欺诈风险的能力不强;从不法分子角度看,涉案人员存有侥幸心理,在受到经济利益驱动后铤而走险。
车险诈骗呈现三大特点
蒋某是某保险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顺义理赔中心理赔员。今年2月7日,蒋某驾驶汽车遭遇冰雹砸击后,安排妻子刘某以驾驶员名义报警。随后,蒋某使用伪造的维修证明材料,作为理赔员为车辆定损,以车辆被保险人的名义骗取保险金1万余元。另外,2014年9月至2016年4月间,蒋某单独或伙同蔡某故意制造车辆碰撞事故,骗取保险金18万元。最终,顺义法院判被告人蒋某、蔡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退赔被骗保险公司经济损失。
多起案件横跨近十年时间,车险骗赔骗保案件呈现出犯罪行为更具隐蔽性、信息壁垒为不法分子跨企行骗提供可乘之机、保险公司风险识别及防范能力不足三大特点。
车险诈骗从早期车主谋划骗保的不特定偶发事件,到汽车修理人员协助客户造假的共谋型诈骗,甚至出现保险理赔、定损人员“内鬼”参与其中,犯罪手段翻新升级,查处难度不断增大。同时,各保险公司之间实时共享业务数据的意愿偏弱,公司之间形成数据壁垒。另外,各保险公司内部在承保、核保、理赔等工作环节中也处于相对独立甚至封闭的状态,导致保险公司内部也存在信息“孤岛效应”,同一不法分子可能利用这一漏洞骗取不同保险公司理赔款。除此之外,保险公司重展业、轻理赔的现象较为普遍,对承保时的风险评估工作重视不足,事故发生后对现场勘验、实物审查仍不到位。现有案件显示,保险公司对车辆维修后的理赔审查大多以书面形式进行,很少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应实物及具体来源进行审查,对维修使用的材料来源、价格、质量等情况进行现场审查的更是少之又少。
“车险骗赔骗保案件反映出保险公司风险管控存在漏洞。”付建表示,比如,部分保险公司员工可能存在内外勾结、泄露保险资料等行为。
防范车险诈骗须多方合力
车险骗保案件关乎多方利益,对其进行防范也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顺义法院建议,建立保险行业反欺诈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监管部门、交管部门、保险公司之间的数据贯通,对车辆信息、事故认定、保险理赔信息等数据实时共享。可以参考银行征信系统,建立保险欺诈人员信息库,增设数据自动筛选比对功能,对于一人短时间多次理赔或者多人循环理赔等异常情况及时启动审核机制,加大对可疑欺诈数据的分析力度,发现相关线索并推动成案。
提升风险管控能力。保险公司自身应强化管理,通过完善内控机制,优化保险理赔流程,加大理赔审查力度等方式提高诈骗风险控制能力。比如,增加第一现场查勘率或实行双人查勘制,及时向有关单位及人员调查、核实索赔材料,利用法律手段积极采取救济措施,更好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维护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保险监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等应加强对车险消费者和汽修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保险知识和保险法普法活动,引导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树立诚信投保、理赔、依法维权的法治观念,引导相关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同时,大力宣传反保险欺诈政策措施,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加强反车险欺诈宣传,发布、传播典型机动车保险诈骗案例,形成全民共同关注、共同预防的反车险欺诈氛围。
除此之外,付建认为,真正阻止车险骗赔骗保案件发生,需要从法律、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和消费者等角度出发。在法律层面,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加大惩处力度。保险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内部监控,防范内外勾结。同时,加强各部门联动协作,与公安、司法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共同打击车险骗保犯罪行为。另外,要创新技术手段,保险公司可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对理赔过程的监控,提高识别和防范欺诈能力。
“保险的目的是通过聚沙成塔的方式规避生活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属于保险诈骗,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顺义法院刑庭法官助理李杭提示广大车主,要珍惜自己的保险信用,切莫因贪图小利而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