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险公司首个专项规定落地:回归养老主业明确五大业务范围3年内停售短期健康险
财联社12月13日讯针对养老保险公司的首份专项监管规定正式出台!据财联社记者从业内获悉,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拟从多个层面引导养老保险公司聚焦主业,助力我国养老金融创新发展。
《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以下部分或全部类型业务:一是具有养老属性的年金保险、人寿保险,长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二是商业养老金;三是养老基金管理;四是保险资金运用;五是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同时,《办法》鼓励养老保险公司以适当方式将上述商业保险业务、商业养老金业务与养老社区、长期护理等服务相衔接,丰富养老金领取形式。
禁止养老险公司经营短期健康险,商业养老金业务经营主体或将扩容
与年初发布的《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相比,《暂行办法》最大的变化表现在对业务范围的表述上,其将《征求意见稿》中“健康保险”修改为“长期健康保险”,这将意味着未来养老险公司只能经营长期健康险,不能经营短期健康险业务。
不过,为防止影响险企正常经营,《暂行办法》给予了一定的过渡期,对养老保险公司业务范围超出规定的,自《暂行办法》印发之日起3年内完成业务范围变更。
据悉,目前我国共有国寿养老、人保养老、平安养老险、太平养老、长江养老、泰康养老、新华养老、大家养老、恒安标准养老、国民养老10家专业养老保险公司。
据知情人士透露,除了上述10家专业养老险公司,此次收到《暂行办法》的还包括建信养老金公司。随着《暂行办法》正式落地,对市场上10家养老险公司影响各异。
其中,对团体意健险业务占比过高的平安养老险、太平养老、泰康养老而言,公司势必在未来3年大幅压降该类业务,转而重点发展个人养老保险或商业养老金等,其经历转型阵痛不可避免。
此外,此前仅有人保养老、国寿养老、太平养老、国民养老4家专业养老险公司参与商业养老金试点。2022年12月1日,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人保养老、国寿养老、太平养老、国民养老在北京、上海、江苏等10个省(市)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随着《暂行办法》的正式下发,或意味着其他6家养老险公司也能拿到经营商业养老金业务的入场券。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对业务设定了分级要求。养老保险公司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要求。养老保险公司经营上述第(一)项业务的,应当符合《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规定。同时经营前两项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亿元;同时经营前三项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亿元。
据了解,目前养老保险公司中,除恒安标准养老外,其他各家的注册资本均在30亿元以上,建信养老金公司注册资本为23亿元。
不得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引导养老险公司聚焦养老主业
《办法》规定,养老保险公司不得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和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这延续了监管部门要求养老险公司剥离或终止资管业务,聚焦养老主业的导向。
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一些养老保险公司开展了诸如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债权计划等非养老类的业务,并由此管理了外部险企或银行等委托的第三方资金,这与保险资管公司的业务高度重合,因此监管部门要求养老险公司剥离此类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在年初的《征求意见稿》中,其对不具有明显养老属性的保险业务规模进行了限定,即“非养老业务”的保费规模,不得超过公司总保费规模的40%,但此次印发的《暂行办法》删除了这一规定。
原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养老保险公司是我国金融市场中唯一一种名称中带有养老字样的专业型保险机构,在发展养老金融方面具有多年的客户服务和养老金投资管理经验。
此次正式出台的《暂行办法》再次强调,养老保险公司应当走专业化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聚焦养老主业,创新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