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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时间: 小采 股票

2023年11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京金罚决字〔2023〕35号。招商信诺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简称:招商信诺人寿保险)其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内控管理不规范。

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对招商信诺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1月16日。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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