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农信社改革再添一例:海南农商银行成立,选择统一法人模式
经济观察报记者胡艳明3月初,海南农商银行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该行正式创立。这是继四川农商联合银行、广西农商联合银行后,2024年第三家揭牌开业的省级农商行。
新组建的海南农商银行承继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及全省19家市县行社原有业务、资产,以及债权债务等权利义务,将是全省商业银行中网点最多、资产规模最大、发卡数量最多、服务客户最广、缴税最多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一直以来,省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定位不准、政企不分、权利和责任不对等问题为行业所诟病。
一位刚成立的省级农商行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虽然省级农商行成立,但是目前下设机构还没有感受到太大的改变,非常期待迎来蜕变。
进入2024年,省级农信社改革按下加速键。除了上述三家省级农商银行陆续揭牌开业,湖北、贵州两地也提出改革目标,将组建湖北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贵州农商联合银行。“2024年(省联社改革)肯定会加速,目前看它已经全面铺开了。”一位银行业资深研究人士表示。
海南农商行成立
2023年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复同意筹建海南农商银行。3月初,海南农商银行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
早在2023年5月,新三板公司琼中农信发布公告称,琼中农信作为海南农信系统其中一员,与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及其他18家农合机构拟采取新设合并的方式组建海南农商银行。
2023年12月,海南省公开发行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100亿元,发行的专项债券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为拟成立的海南农商银行补充资本金。同时,海南省财政厅通过海南财金集团采取间接入股方式,认购海南农商银行的股份补充其资本金。
同时,根据海南农商银行的另一股东海南高速(000886)此前公告的信息,海南农商银行的拟注册资本或达220亿元,超过目前改革中注册资本最大的辽宁农商银行,成为全国资本金最高的农商行。
根据当时的专项债券发行文件,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及19家农合机构拟采取新设合并的方式组建海南农商银行。该行成立后,原农合机构的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全部资产、业务、债权债务、人员等均由海南农商银行直接承接。
在正式创立前的2024年1月,海南农商银行发布招聘公告,公开招聘总监、董事会秘书、首席专家等,包括诸多高层岗位和中层岗位。
官网显示,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诞生于1951年,是海南最早设立的本土金融机构。2007年8月10日,经原中国银监会批准,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挂牌成立,隶届省政府管理,受省政府委托,承担对海南农信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
截至2023年12月末,海南农信下辖8家农商银行,11家市县联社,营业网点460多个,从业人员近7000人。
“统一法人模式”
自2022年4月,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改制成浙江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开了全国省联社改革的大幕。
2023年,辽宁、河南、山西三家省联社改革完成实现开业。2023年9月27日,辽宁农商银行在沈阳揭牌,成为全国首例以全省统一法人模式组建成立的农村商业银行;2023年11月7日,河南农村商业联合银行在郑州揭牌;2023年11月8日,山西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获批开业。2024年1月29日,四川农商联合银行开业,注册资本220亿元。2月6日,广西农商联合银行挂牌开业。而随着海南农商银行召开创立大会暨股东会第一次会议,意味着年内第三家省级农商行的到来。
从已完成改革的七地农商行模式来看,浙江、河南、山西、四川、广西均采用了联合银行模式,不过具体方案有差异;辽宁省、海南省采取了组建统一法人农商行的模式。
对于省联社改革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四种模式:统一法人模式、联合银行模式、金融服务公司和金融控股公司。目前来看,主要集中在两种模式,一是联合银行的模式,另外是全省统一法人的模式。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联合银行模式可能是主流模式,因为联合银行模式一方面保持省级层面上的统一管理,防范各类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可以继续保持基层机构的法人地位,以更好地支持本地经济发展。对于经济规模相对较小的省级地区,可能适合统一法人模式。
曾刚认为,考虑到各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农信体系的发展也存在较大差异,省联社的改革仍需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定省联社的具体改革路径。但是,无论采取何种路径,省联社改革都要保持与农信机构的改革方向相一致,即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企业化的改革方向,坚持农信机构服务“三农”、保证县域法人地位稳定这一原则。
改革期待
“因为我们是地方的法人机构,目前改制成农商行之后,可能因为是在成立初期,对于成立这件事情目前确实没有感受到很实质的变化。”上述刚成立的省级农商行人士告诉记者。
他表示,省级农商银行的成立代表各方面的实力更加强了,目前尚不知道未来如何平衡(省区级)农商行跟地方法人机构之间的管理关系,因为信用社系统比较特殊,此前各地区的信用社(或农商行)都是独立的法人,各家都是根据各个县市的地方特色去做相应的调整与管理,而不像其他大的商业银行基本上是全国统一管理,这是优势,也是它们的劣势。“地方独立法人可以缩短很多业务的审批周期,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
同时,上述省级农商行人士称,“我们没有像全国性商业银行一样庞大的实力投入研发科技类项目的应用,其他商业银行科技类的App非常成熟也非常好用,而我们还需要庞大的人力去维护信贷业务的发展,毕竟我们主要的市场目标是农村。此外,目前部分地方政府的融资需求比较大,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他们会找银行融资来渡过难关,如果省级农商行能加强对地方各法人的管理,那我们在处理与地方政府关系上就没有那么被动。”
省级农商行成立后,仍需要理顺各种关系。“原则上讲,省级农商行不是经营单位,而是为下设的第二级的法人机构提供支持,当然有一定管理职能,但更多还是基于市场化的支持,特别是发挥省级农商行平台的作用。因为下面的农商行有扎根地区的优势,同时它的缺点是体量比较小,在竞争当中没有规模优势,特别是现在在金融科技的投入,越来越成为银行核心竞争力的时候,分散的小型机构自身去进行科技的投资和科技人才的积累,可能存在着非常大的缺陷。”曾刚表示。
在这种背景下,曾刚认为,省级农商行一方面是更好的发挥管理职能,另一方面要为下面的农商行的业务开展提供和搭建各种各样的平台,包括业务的平台、科技支撑的平台等。发挥规模优势,为下面分散、独立的二级法人的银行(或信用社),提供有效的支持,降低它们的成本,同时提高它们的竞争能力,这可能是未来省级农商行要做的事情,而不仅仅去履行一种组织管理的功能。省级农商行更多地是要顺应整个经济发展或者银行市场竞争的方向,发挥一个强大的中后台的职能,为整个系统、为下属的二级法人提供在业务层面上持续不断的、有效的支撑。
全面推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普惠金融处副处长、二级调研员蔡友才近期撰文指出,目前在省联社行政化管理强化体制下,农信机构名义上是法人机构,但实际上已被省联社作为分支机构来管理,独立经营和公司化运营受到明显制约,公司治理只能形式上满足相关监管要求。
蔡友才建议,理顺关系,明确农信机构管理体制,一是加快省联社改制,二是将管理权交地方,三是市场化选聘高管。
除了已成立的省级农商行,部门地区的省联社发布了改革新动态。2月18日,《2024年贵州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贵州省将“推进贵州农商联合银行组建工作,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做强做优”。2月27日,2024年湖北省国资国企工作会议提出“完成湖北农村商业联合银行组建”。
2023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推动省联社转换职能,规范履职行为。
从政策层面来看,中国人民银行在2023年底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3)》提到,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门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协作,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一省一策”加快农信社改革,一体推进深化改革和化解风险,破解制约农信社稳健发展的体制机制困境,促进农信社高质量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1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肖远企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一省一策”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有的农信社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有的正在积极组织实施,有的已经开业运行,阶段性评估都达到了预期目的,效果正在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