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证监会、上交所出手,这家上市公司摊上大事
鼎信通讯(603421)这次摊上大事了。
3月29日晚间,鼎信通讯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称公司于2月27日收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网”)的通知,由于公司存在涉嫌违规的情形,决定自2月18日起对公司全部采购品类启动招标采购“熔断机制”,并对公司涉嫌违规事项启动调查。熔断期间将暂停公司全部产品、服务的中标资格。
2月27日就已经收到相关通知,为何3月29日才披露该事项?因公司涉嫌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监会于3月29日决定对其立案,上交所也紧急下发《问询函》,指出上述事项对公司影响重大,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严重滞后,并要求公司说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原因,以及被实施“熔断机制”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当期业绩的影响。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注意到,鼎信通讯此番被实施“熔断机制”,或与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武汉供电公司班长李某华受贿案有关。李某华被指在5年时间里受贿689.7万元,其中“青岛某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地区区域经理邢某就送了185万元”。
与之相印证的是,3月8日,鼎信通讯曾在互动平台回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李某华案件中公司有员工涉及其中,系员工个人行为,公司已与涉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迟到一个月的“风险提示”
来自鼎信通讯的“风险提示”,这次明显“迟到”了。
3月29日晚间,鼎信通讯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称公司于2月27日收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网”)的通知,由于公司存在涉嫌违规的情形,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自2月18日起对公司全部采购品类启动招标采购“熔断机制”,并对公司涉嫌违规事项启动调查。熔断期间将暂停公司全部产品、服务的中标资格。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原因查明后,若非供应商责任,专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应立即函告物资管理部门解除对供应商的处理;若属于供应商责任且需要进行不良行为处理的,已暂停中标资格的时间应计入不良行为处理时间。熔断期一般不超过1年,到期自动解除。
2022年度,鼎信通讯在国家电网的中标金额为16.51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3%;2023年度,公司在国家电网的中标金额为16.32亿元。鼎信通讯在公告中称,熔断期间不影响公司已中标合同的正常执行。“由于国家电网对于相关事项正在调查过程中,本次熔断机制的解除期限尚未可知,因此本事项对公司国家电网中标经营和业绩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从2月27日收到国家电网的通知,到3月29日晚间才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中间竟然隔了一个月时间!
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
3月30日凌晨2时30分,鼎信通讯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3月29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鼎信通讯在披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消息时,仍称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
与此同时,鼎信通讯还在凌晨披露收到上交所发出的问询函。
“上述事项对公司影响重大。”上交所在问询函中指出,鼎信通讯于2月27日就已经收到相关通知,但迟至3月29日才披露该事项,信息披露存在严重滞后。上交所要求公司充分核实并补充披露知悉该事项后的具体处理过程,说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原因,并明确具体责任人。
与此同时,上交所要求公司尽快核实并补充披露导致公司被实施“熔断机制”所涉违规事项的具体情况,审慎评估被暂停产品、服务中标资格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当期业绩的影响,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并就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近日,鼎信通讯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冻结,系因其本人离婚分配协议所涉民事财产纠纷,不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相关诉讼的具体情况、离婚分配协议是否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相关纠纷的处理进展及影响,并说明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及时。
公司区域经理行贿引发“熔断”?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注意到,从2月27日以来,鼎信通讯在互动平台频频与投资者互动,其中提及与华为公司在智能终端核心板及星闪和鸿蒙系统在智能电表和终端上的应用方面有相关合作。
3月8日和3月19日,投资者曾问及国网武汉供电公司李某华案,是否对公司招投标造成影响。当时鼎信通讯分别回应称,“李某华案件中公司有员工涉及其中,系员工个人行为,公司已与涉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李某华案件对公司的具体影响目前尚不明确,公司正努力争取降低可能对公司业绩达成所造成的影响。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
不过根据鼎信通讯最新公告,公司早在2月27日就获知国家电网对公司全部采购品类启动招标采购“熔断机制”。
2023年12月底,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李某华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曾担任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武汉供电公司班长的李某华,在5年时间里受贿689.7万元,其中青岛某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地区区域经理邢某就送了185万元。
从鼎信通讯在互动平台的回应中,可以印证,中国裁判文书网在上述判决书中提到的“青岛XX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正是上市公司鼎信通讯。
以下为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部分细节。
2017年7月的一天,邢某请李某华在武汉供电公司2017年第二批供电配套项目协议库存招投标采购99标段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中,找武汉供电公司相关领导对青岛XX公司给予关照,并承诺事后对李某华表示感谢。李某华答应后,请时任武汉供电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戴某帮忙向武汉供电公司物资部主任房某打招呼,戴某答应并转托房某。后李某华前往房某办公室说明请托事项。考虑到李某华是武汉供电公司老员工及戴某的请托,房某利用其身为武汉供电公司物资部主任负责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职务便利,向评标专家组长章某打招呼,使青岛XX公司顺利中标。
2017年8月,邢某与李某华商定,邢某按中标价格的10%付给李某华185万元的好处费,但青岛XX公司为上市公司,限于财物管理制度等原因无法向李某华支付现金。因此,邢某提出将中标项目内的采集器安装调试工程交给李某华找施工队施工,并按照市场价格测算,每台采集器施工单价定为560元,其中预留100元的利润作为李某华好处费,总工程量18500台,李某华可以借此获得185万元的好处费。
李某华最终共获利360.72万元。其中185万元系邢某事前承诺送给李某华的好处费,剩余175.72万元系李某华压缩施工单价而赚取的工程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