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植系,新情况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显示,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告,因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植集团”)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债权申报期限延长至4月20日。相比此前时间表,中植集团债权申报期限本次延长了15天。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表示,为保障相关债权人合法权益,因此延长债权申报期限。
2023年11月,中植集团在《致投资者的一封致歉信》中称,根据初步尽调,中植集团已严重资不抵债,存在重大持续经营风险,短期内可用于兑付债务的资源远低于整体债务规模。
案件侦办和追赃挽损正全力进行中
本次,法院特别说明,本公告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仅适用于与中植集团形成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
根据公告,中植集团的债权人应在4月20日前,以非现场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上申报形式,不接收纸质申报材料,债权人无须前往现场申报或邮寄纸质申报材料。债权人应通过相关网站进行线上债权申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告称,申报债权时需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补充申报人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回顾来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5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植集团破产清算一案,并于1月26日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中植集团管理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此前曾发布公告,确定中植集团债权人债权申报期限至4月5日。
今年3月,“平安北京朝阳”公众号发布《情况通报》称,前期,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依法对“中植系”所属财富公司涉嫌违法犯罪立案侦查,目前已对公司高管等主要涉案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侦办和追赃挽损工作正在全力进行中。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该份通报称,为查清案件事实、依法打击犯罪、挽回群众损失,请尚未报案的投资人,按照“平安北京朝阳”2023年11月25日《情况通报》中公布的报案方式,履行报案程序,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请涉案公司其他相关人员,主动配合警方调查取证,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对主动退缴、认罪悔罪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中植集团此前承认:已严重资不抵债
2023年11月,中植集团在小程序公告板块发布了《致投资者的一封致歉信》。中植集团就集团相关产品陆续发生实质性违约向投资者致以歉意,并披露了总资产账面金额、负债本息规模及后续应对措施。
致歉信显示,根据初步尽调,中植集团已严重资不抵债,存在重大持续经营风险,短期内可用于兑付债务的资源远低于整体债务规模。不过,中植集团表示,最终资产负债状况可能还会根据核查情况予以调整。
中植集团表示,2021年12月18日,中植集团原实控人解直锟猝然离世。多位高管和核心人员先后脱岗或者离职,加之集团及旗下企业高度依附于原实控人决策,导致内部管理面临失效状态。集团在岗人员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和机制,采取一系列自救措施,努力扭转经营困境,但成效不及预期。“集团相关产品陆续发生实质性违约,在此向各位投资者致以深深的歉意。”
致歉信显示,中植集团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初步尽调发现:一是按照中介机构模拟合并口径测算集团总资产账面金额约2000亿元,由于集团资产集中于债权和股权投资,存续时间长,清收难度大,预计可回收金额低,流动性枯竭,资产减值情况严重;二是债务规模巨大,剔除保证金后相关负债本息规模约为4200亿元至4600亿元。
中植集团表示,由于集团资产体量庞大,产业分布复杂、经营主体和项目主体众多,大量代持企业资产、关联融资及对外担保事项还须进一步延伸审计进行核查确认,最终资产负债状况可能还会根据核查情况予以调整,将及时向投资者通报相关信息。
中植集团称,将理清历史脉络,对可能存在的侵占集团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零容忍,一经发现和证实,无论企业还是个人,一律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追回相关财产。
在致歉信中,中植集团向投资者做出承诺:“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集团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积极配合并敦促中介机构进一步深化清产核资工作,准确查清资产债务具体情况,将集团所有资产、权益,公平公正地用于投资者权益的保障。集团所有在岗人员将继续坚守岗位、履职担当,做好现有资产的有序运营,对于不良债权,应追尽追,应收尽收,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