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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国资投资: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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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公司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证监局下发《关于对太和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指出:太和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一是年报披露不准确,实际坏账准备计提与年报披露的会计政策不一致;二是个别信息披露不及时;三是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人员等方面的相互独立情况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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