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灵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民合大药房被罚款600元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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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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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0日消息,讷河市灵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民合大药房因违法从事药品生产、经营,被富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600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据公告内容,讷河市灵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民合大药房经营的罗红霉素分散片,摆放在处方药柜台里,该公司在2023年12月15日以每盒20元的价格销售了1盒,在销售上述药品时未凭处方就进行了销售。尽管富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已在2023年12月11日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但该公司仍然没有改正。
讷河市灵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民合大药房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九条,构成了违法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的违规行为。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富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其处以六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