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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降佣重塑证券业中小券商或迎发展契机

时间: 小采 基金

证券时报记者刘艺文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其中,将公募交易佣金单一券商分配比例上限由30%调降至15%,引发市场关注。

券商人士认为,这一调降使得佣金分配更加多元化,有望丰富市场参与主体,促使券商提供更加优质的研究服务,中小券商可能会迎来相对发展机会。鉴于券结基金可以豁免上述限制,其有望成为受分配比例限制的大型券商实现交易佣金增长的突破点。就此模式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有券商董事长认为新规很注重公平性、透明性。

  中小券商相对受益

《意见稿》降低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对权益类基金管理规模不足10亿元的管理人,维持佣金分配比例上限30%;对权益类基金管理规模超过10亿元的管理人,将佣金分配比例上限由30%调降至15%。

这一调整会给券商带来怎样的影响?五矿证券分析师尤春野认为,现在比较普遍的现象是券商的基金子公司通常会给母公司贡献30%的佣金。按照《意见稿》,基金的券商母公司获得的子公司佣金将会减半,大型卖方机构在单个基金获得的收入也将受到限制,理论上利好小券商。不过即使是15%的上限,也难以惠及很多家券商,小券商获得佣金的难度仍较大。

“此举预计将促进基金管理人合理分配交易佣金,增加中小券商的发展机会。但是,对于相对依赖基金子公司分仓的券商而言,佣金分配比例上限的下调或导致分仓佣金收入出现较大下滑。”东吴证券非银分析师胡翔认为。

在东海证券非银分析师陶圣禹看来,此次调整为2007年交易席位制度设立后的首次下调,调整后对部分大型券商控股基金子公司的直接分仓有所影响,但佣金分配的多元化有望丰富市场参与主体,促使券商提供更为优质的研究服务,从而推动行业良性竞争。

  券结会否成为利益输送通道?

《意见稿》在降低佣金分配比例的同时,也开了一道口子,即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采用券商交易模式的基金,原则上不适用于上述佣金分配的比例限制。

据悉,基金公司参与证券交易分为两种模式:券商交易模式(对应券结模式)和租用交易单元模式。券结基金不适用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的限制。券结基金2017年开始试点,2019年转为常规,规模快速增长。根据Wind数据,截至2023年11月末,券结基金数量达900多只,对应资产规模为7000亿元左右。

浙商证券分析师梁凤洁认为,在分仓佣金分配上限下调至15%的情况下,券结模式豁免上限的优势将更加凸显,弥补券商股东部分佣金减少的损失。陶圣禹持类似的观点,他认为《意见稿》给予券商结算模式豁免权,不受分配比例上限约束,此模式有望成为受分配比例限制约束的大型券商实现交易佣金增长的突破点。

然而,市场上也有解读称,券结模式会成为券商调节佣金以及与基金公司不正当利益交换的新手段。对此,国金证券董事长冉云公开表示,《意见稿》重点关注了包括券结产品在内的所有公募基金产品佣金分配的公平性、透明性问题。如新规第七条等,因此,对于利用券结产品开展利益输送的情况,都将受到监管部门和公司内部严格监控和审查,在当前“长牙带刺”的严格监管背景下,任何人都要为违法行为付出惨痛代价。

他还称,《意见稿》明确了全面的信息披露和公众监督机制,披露明细同时包含券结产品和租用交易单元产品。任何人想利用券结产品开展违规利益交换,都将在严格信息披露的基础上,接受监管、托管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涉及券商资管子公司的疑问

对于交易佣金分配比例的调整,市场还存在一个疑问。中信证券表示,目前券商资管子公司佣金集中度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已获得公募牌照的资管子公司是否适用最新集中度要求应予以明确。

据悉,今年来,券商资管子公司的申请和设立明显提速。目前已获批的券商资管子公司数量达到29家,此外,中信建投证券、中金公司、华创证券等券商的资管子公司也在排队申请设立当中。在设立资管子公司之后,多家券商拟进一步拿到公募基金牌照。

2022年5月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放宽了券商设立对基金公司一参一控的限制。

“今年以来券商非常积极地在布局公募业务或资管业务,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对母公司的佣金贡献立见成效。”有业内人士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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