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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自侦揪出集资诈骗案漏网之鱼辽宁新民检察依法惩治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时间: 小采 理财

虚构小贷公司以高息通过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发后却没有到案,涉案关键证据还有许多疑问,检察官为此自行开展侦查,抽丝剥茧,终使真相浮出水面。

近日,经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依法判处柴某军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另外两名被告人周某春、邵某江相应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新民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王爽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周某春、邵某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时发现,在公安机关提供的卷宗材料中,反复出现了一个关键人物——柴某军。这个被称为“柴总”的人据称是一家小贷公司的老板,周某春与邵某江以年息18%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全部以年息50%的利率转给柴某军,从中赚取高额利息差。鉴于柴某军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王爽向公安机关制发了建议书,要求逮捕柴某军。

柴某军到案后交代,2013年6月至2020年7月期间,他谎称在沈阳开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周某春、邵某江向群众大量吸收存款。这些资金,柴某军既没有用于投资,也没有放贷,而是全部用于购买名车名表及住房等消费。为了维持资金周转,柴某军以“借新钱、还旧债”的方式支付高额利息,偿还到期借款,制造“还款准、回报高”的假象。面对诱惑,新民市卢家屯镇和陶家屯镇近百位村民通过周某春和邵某江向柴某军出借了上千万元。

2020年下半年,借不到“新钱”的柴某军资金链断裂,骗局败露。

王爽进一步审查卷宗材料,发现言词证据、借条与审计报告的数据严重不符。周某春与邵某江供述,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间吸收群众存款1059万元(本金),但是根据审计报告显示,银行转账记录只有830万元,而柴某军与周某春、邵某江称,钱款均为转账,基本没有现金交易。办案人还发现多处疑点,例如,被害人中有多名70多岁的老人,在短短一年时间里存款少则数十万元,多则近200万元。

为了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王爽反复翻看账目及200余张借条。几天下来,她发现了暗藏在其中的规律:一是借条的时间,全部在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之间,日期排列规律性很强;二是所有借款只约定了本金,并未约定利息;三是有十几份借条的编号连续,但是日期却前后跳跃。王爽重新讯问了周某春,在大量事实面前,周某春承认这些借条都是柴某军还不上钱以后,他与被害人重新签订的假借条,目的是把责任推给柴某军,而真实借条均已被销毁。那么,真实的借款金额究竟是多少?

为了查清案件的事实,不枉不纵指控犯罪,王爽带着疑问开始自行侦查。她首先来到几位70岁的老人家中寻找蛛丝马迹,其中两位老人是周某春与邵某江的近亲属,经过充分沟通,在政策攻势与释法说理面前,两位老人先后承认了借条的时间、金额均不准确,并且拿出了10余张尚未来得及销毁的原始借条。原来,很多人早在2013年就开始经过周、邵两人向柴某军存款,借条上的金额有的是本息和,有的甚至是虚构的,伪造借条既是为了多挽回一些损失,也是为了加重对柴某军的惩处。

案件打开突破口后,经过半个月的走访调查,王爽逐一核实了近百位受害人的借款金额,重新制作了被害人笔录,确定了被害人的实际损失金额。

自行侦查过程中,王爽发现,受害人多为农村中老年人,收入不高,损失的钱款几乎是一家老小的全部资金,其中不乏一些借款甚至“救命钱”,面对这样的情况,解决问题比惩治犯罪更为棘手。

王爽会同公安民警、审计人员在几千页的审计报告中寻找被告人的财产去向情况,终于锁定了转移在被告人近亲属名下的多处房产及车辆,这些以赃款购买的资产在第一时间被查封和扣押,为偿还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起到了重要作用。

鉴于在自行侦查过程中了解到的“很多村民为了赚取高息,都习惯性将钱款用于民间借贷”的实际情况,王爽组织了多场针对农村群众的法治宣讲,并向受害人较为集中的基层政府制发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不断强化群众法律意识,提醒群众远离非法集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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