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委托他人购买外汇理财近百万元遭爆仓,受托人被判担责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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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采
时事
界面新闻记者|冯赛琪
收益与风险并存,民间委托理财亦非法外之地。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官微发布了一则有关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
一名投资者委托他人理财,近百万资金购买外汇、投资黄金最终导致亏损超7成,法院判决受托人承担70%亏损责任,而投资者自身承担30%亏损责任。
据法院披露,投资者小楠(化名)与受托人小东(化名)经人介绍认识,小楠口头委托小东投资理财,并分两次转账投资款共95万元,而有关投资期限、投资内容、利润分配、佣金比例等内容,两人都没有具体约定。
小东以自己的名义在境外平台开设账户,将这笔投资款用于购买外汇并投资黄金。后来,通过聊天小楠得知自己的这笔钱全部做了外汇投资。后续的投资内容和理财细节,小楠未再过问。理财账户也一直由小东负责操作。投资两年期间,小东多次向小楠支付收益,共计20.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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