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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电池法及全球价值链的挑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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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将为连载内容,共分为上、中、下三期。

欧洲电池法及全球价值链的挑战(上)

电池法:方法、原则、规定

1.新电池法提案

电池及其相关挑战和机遇与许多政策制定领域相关,从运输、候动和能源到废物和资源。鉴于电池在推出零排放交通和间歇性可再能源存储发挥着重要作,电池的开发、产和使是欧盟向候中和经济转型的关键。2022年310通过的电池和废电池法规提案以及随后于2022年9发布的协议草案旨在实现欧盟电池法的现代化,以确保欧盟电池价值链的可持续性和竞争。

提案废除了现有的电池指令2006/66/EC,旨在解决三组高度关联的问题:

缺乏激励可持续电池产能投资的框架条件。这些问题与单市场运作效率低下以及由于内部监管框架不同,缺乏够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关。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包括电池指令执不平衡以及整个欧盟缺乏可靠和可的信息;

回收市场运作佳,材料循环闭合不充分,限制了欧盟减轻原材料供应风险的潜。缺点包括缺乏明确和充分协调的规则,以及电池指令中的条款没有考虑到最新的技术和市场发展,阻碍了对新技术和未来电池回收额外能的投资;

欧盟环境法未涵盖的社会和环境风险。包括:(i)原材料采购缺乏透明度;(ii)有害物质;(iii)抵消电池命周期对环境影响的尚未开发的潜。

为了加强内部市场的运作,同时确保公平的竞争环境,该举措的个关键新颖之处在于从《指令》转向欧洲范围内的监管。这是项突破性的改,因为它将强制执欧盟范围内的要求,在份法律书中解决电池的整个命周期问题,适于欧盟所有运营商,并在27个成员国同时实施。因此,法规通过组织收集、回收过程以及相关责任的更详细、统的规则来消除国家监管框架。

2.电池监管:从采购到报废的全、连贯的政策框架

虽然《电池指令》规定了三种电池类别(便携式、汽车和业电池),但该法规制定了新的电池分类,更好地反映了电池使的新发展,特别是电动道路运输车辆的快速增长。法规适于所有类别的电池,包括电动汽车(EV)电池、电动车和电动踏板车等轻型交通具(LMT)电池以及汽车启动、照明和点(SLI)电池,以及现有的便携式和业类电池,如图7所。

图7:电池指令(2006)和电池法中使的电池分类案

除了新的电池分类外,法规还在四个领域引了主要变化:

可持续发展要求,以防和减少电池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例如考虑电池制造的碳迹、回收内容、耐性、可拆卸性和可更换性;

标签、标记和信息要求,例如要求建电交换电池信息系统(即电池护照);

对原材料道德采购的供应链尽职调查要求,要求建和实施经第三验证的供应链尽职调查政策;

报废管理要求,包括新的收集率标、回收效率和材料恢复目标。

对生产者的监管要求

1.可持续发展要求

强制性碳迹声明和遵守最命周期碳迹阈值的要求(电动汽车、LMT和容量超过2kWh的可充电业电池)

最低回收含量和强制回收含量声明(容量超过2kWh的业电池、电动汽车电池和活性材料中含有钴、铅、锂或镍的SLI电池)

最低电化学性能和耐久性要求(般途的便携式电池、2kWh以上容量的可充电业电池、LMT和电动汽车电池)

可拆卸性和可更换性要求(便携式和LMT电池)

2.标记和信息要求

维码标记,于识别电池及其主要特性

电池或包装上贴有“CE”标记

碳迹性能类别标记容量超过2kWh的可充电工业电池、EV和LMT电池

标有汞、镉、铅的化学符号(对于>0.002%的镉,或>0,004%铅)

建立电池管理系统和电池通行证(LMT电池、2kWh以上工业电池、EV电池)

3.供应链要求

制定并实施钴、天然墨、锂和镍供应链的供应链尽职调查政策

供应链尽职调查的第三验证

风险管理策略的设计和实施

4.废物管理要求

将EPR义务扩展到所有电池类别,包括准备再利、准备重新利、重新利或再制造所产的电池

将EPR义务延伸远程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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