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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债券执业质量评价办法将“打补丁”,这些调整涉及加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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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记者|陈靖

界面新闻从业内获悉,3月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根据行业机构反馈以及各证监局与交易所的意见建议,拟进一步对《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进行适当调整,以进一步提升券商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指标的客观性与科学性。

中证协指出,本次修订券商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采纳了相关建议,结合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实际情况对风控实效指标、风险处置指标与服务国家战略指标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于近期就本次修改内容征求各券商意见。

本次调整主要是结合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实际情况对风控实效指标、风险处置指标与服务国家战略指标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

从具体修改内容来看,一是增加风控实效指标的扣分层次和扣分力度。二是删除债券展期作为风险处置的加分标的。三是增加债券重大诉讼取得突出成果并对厘清中介机构责任边界有示范效应的情形作为风险处置指标的加分标的。四是调整服务国家战略指标各分项的分值与计分方法。

原条款规定,风控实效指标为扣分项指标,初始分为5分,扣至0分为止。按照证券公司在评价期末受托管理违约债券规模与评价期末受托管理债券总规模的比例从大到小进行排名。排名第1至5名的,扣5分;第6至10名的,扣3分;第11至15名的,扣1分;第16至20名的,扣0.5分;排名第21名以后的,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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