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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金融监管总局:探索建立重大金融犯罪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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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愿北京报道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严格执法、敢于亮剑,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指出,金融监管是系统工程,金融管理部门和宏观调控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都有相应职责,要加强监管协同,健全权责一致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

金融监管总局网站显示,4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金融监管总局举行首次工作交流会商会,围绕加强金融领域执法司法合作、共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惩治金融领域犯罪深入交流会商。与会同志围绕加强金融领域执法司法工作联络协调、案件办理、预防犯罪、专业建设等方面达成许多共识,形成并会签了务实可行的会议纪要。

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在会上表示,这次机构改革,金融监管总局增设了稽查局、稽查总队,目的就是要强化执法力量,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果断出手、严查重罚。“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围绕加强常态化联络协调、健全执法司法联动机制、深化预防金融犯罪合作机制建设、加大专业化建设协作力度等方面,加强与最高检执法司法协作,共同打击金融犯罪,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表示,最高检将会同金融监管总局进一步完善行刑双向衔接机制,推动与有关部门联合出台银行业、保险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研究制定行刑衔接案件移送通报具体规范,探索与有关部门共建数字化行刑衔接平台,建立新型、重大金融犯罪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制度等,更好发挥金融管理部门的专业优势和检察机关的司法优势,一体提升金融领域执法司法工作质效,推动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源头治理。

这不是金融监管总局首次与非金融监管部门就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进行合作。去年12月,金融监管总局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与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举行《加强非法金融广告信息监测处置工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双方将围绕监测预警、联合研判、行政指导、防非宣传、机制建设等方面加强合作,推动防非打非与广告监管同向发力,协力阻断非法金融活动营商信息传播渠道,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今年1月30日,金融监管总局召开2024年工作会议,中央组织部、中央财办、中央编办、中央金融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研究室等单位有关同志应邀出席会议。这是首次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员出席金融监管总局年度工作会议。

4月3日,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撰文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调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金融治理需要各方面齐抓共管,金融管理部门和宏观调控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都有相应职责。“金融强国建设的主力军是金融系统,但离不开非金融部门的协同配合和支持,离不开各地的齐抓共管。”

今年1月,金融监管总局稽查局和稽查总队筹备组发文表示,稽查工作触碰的是核心利益,稽查对象往往具有很强的对抗性。稽查范围具有跨机构、跨领域、跨业态特征,尤其延伸到对金融机构股东等利益相关方调查时,行政手段不足的劣势尤为明显。因此,稽查工作更加注重执法协作,通过与公安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防范打击合力。

金融监管总局稽查局和稽查总队筹备组表示,要加快建立完善金融稽查体制机制,着力构建“三个机制”,重塑稽查形式的“联合机制”方面,推动与公安司法机关形成常态化、机制化联合办案模式,既发挥监管部门专业优势,又发挥公安部门手段优势,迅速锁定线索、突破堵点、提高效率。发现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大幅提升金融监管执法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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