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两地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海南自贸港、横琴合作区探索构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
构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为海南自贸港、横琴合作区与境外实现跨境资金自由便利流动提供基础条件是海南自贸港、横琴合作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对此做出了明确要求。
为落实有关要求,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国家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在总行、总局指导下,分别制定了海南自贸港、横琴合作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4月3日对外发布。
据悉,《办法》的总体思路是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配套更加开放的外汇和跨境人民币管理政策,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海南自贸港和横琴合作区发展。同时,《办法》设计了有效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隔离和防控措施,把住风险底线。
一位接近央行的人士告诉记者,总体看来,《办法》立足海南自贸港和横琴合作区发展定位,结合现实需求制定相应的跨境资金流动支持政策,有助于为两地实现跨境资金自由便利流动创造基础条件。
据其介绍,《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通过“一线放开”,实现企业与境外贸易投资更加自由便利。构建能够与普通账户相隔离的账户体系(即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对账户内的资金与境外汇划实施更加开放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政策(即“一线放开”)。在满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除证券投资和境内居民个人业务外,其他资金可依法自由划转,免除前置业务登记、备案或开立专户等管理要求,进一步便利企业贸易和投融资资金使用。
另一方面,对资金在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之间划转按照“视同跨境、有限渗透”原则进行管理,守好跨境资金流动的安全底线。具体来看,一是对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资金的划转视同跨境进行管理;二是对参与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的企业提出资质要求,要求企业对外贸易投资有真实业务需求;三是对企业在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和境内同名账户之间划转自有资金实行宏观审慎管理,可根据形势适时做好逆周期调节;四是加强监测预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上述接近央行人士指出,《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两地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民生、稳定市场主体预期和信心,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鲜明旗帜和重要开放门户”、横琴合作区成为“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新平台”“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新高地”。
他还表示,海南自贸港、横琴合作区建设本身是渐进的过程,很多方面需要持续探索。《办法》聚焦关键环节,先行在看得准、有共识的领域进行探索,未来将结合两地业务开展情况和建设进程不断完善,视情况适时动态调整、优化相应政策,更好满足海南自贸港、横琴合作区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