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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首付购车”要来了?央行、金融监管总局:自用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可达到100%

时间: 小采 时事

每经记者肖世清

4月3日,央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指出,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人民银行、原银监会2017年发文规定,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分别为80%、85%。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将这一比例调整为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贷款最高发放比例可达到100%,即按所购汽车价格全额发放。

自用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可达到100%

《通知》指出,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新车、二手车、汽车以旧换新等细分场景,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适当减免汽车以旧换新过程中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更好支持合理汽车消费需求。

《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切实加强汽车贷款全流程管理,强化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持续完善借款人信用风险评价体系和抵质押品价值评估体系,保障贷款资产安全,严防贷款资金挪作他用。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每经记者表示,汽车消费是本轮促消费、扩内需的重点领域。汽车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在一定程度上为消费者购车提供便利,提振居民汽车消费的意愿和能力,推动汽车消费稳步增长。从供给主体看,提供汽车消费金融服务的主要有商业银行(汽车贷款、信用卡购车分期)、汽车金融公司(汽车贷款)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平台(如小贷公司)。

董希淼认为,《通知》主要亮点在于三个方面:一是明确自用汽车贷款(包括燃油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发放比例由金融机构确定,最高可达100%,进一步提高居民借助汽车贷款购买汽车的能力;

二是鼓励金融机构适当减免汽车以旧换新过程中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有助于降低居民通过“以旧换新”购买新车的负担,提振居民汽车消费的意愿;

三是针对此前汽车贷款领域骗贷行为较多等现象,要求加强汽车贷款全流程管理,严防贷款资金挪作他用,降低政策放松后可能增加的信用风险。

专家:金融机构应提升汽车消费金融的创新和服务能力

董希淼认为,下一步,金融机构应深化金融科技应用,提升汽车消费金融的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为促进汽车消费金融稳健发展,一方面,可以利用技术手段完善风控模型和算法,根据消费者职业、收入、负债、信用状况等及时准确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提升风险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另一方面,董希淼指出,借助技术手段对消费者需求进行针对性分析,提高消费者需求匹配的精准度,提升信贷审批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减少“多头借贷”和过度授信等问题。同时,要运用金融科技加大产品创新力度,进一步丰富汽车消费金融产品类型,促进汽车消费金融更加普惠化。如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客群的需求,因地制宜提供定制化信贷产品,精准地满足市场需求,提升客户体验。还可以配合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推出二手汽车、新能源汽车等专属贷款产品,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

董希淼还指出,保险公司应加大车险产品创新,区别对待家庭自用汽车和营运汽车,妥善解决家庭自用的新能源汽车保费高、投保难等问题,化解新能源汽车消费的“最后一公里”难题。相关部门可以出台针对新能源车险的优惠政策,如向保险公司提供适当补贴以及数据支持,为保险公司产品创新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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