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行辽源分行被罚30万元,一副行长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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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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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4月2日讯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辽金罚决字〔2024〕5号)显示,因在客户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情况下发放贷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源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罚款30万元,对刘晓东(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资深顾问(时任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副行长))给予警告。